2025年10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吉林省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吉林省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以下简称延包试点)决策部署,积极稳妥做好我省延包试点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
(一)扎实开展调查摸底。运用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网签系统,摸清第二轮承包以来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及家庭成员、承包地等变化,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集体土地利用现状、矛盾纠纷和历史遗留问题、农户延包意愿等情况,经承包方确认后,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
(二)规范制定延包方案。延包方案由农民集体因地制宜民主协商制定,应当包括农户及承包地情况、各类问题的处置办法、时间进度安排等内容,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不少于15日,履行法定程序讨论通过,并报乡(镇)政府和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实施后制定的延包方案,应当依照该法规定。延包方案涉及调整承包地的,应当报乡(镇)政府和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批准。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乡(镇)政府要加强指导监督,及时纠正发现问题。
(三)准确开展权属调查。按照国家延包工作规程,查清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承包方家庭成员,承包地块的名称、面积、四至、空间位置、土地用途等,形成信息公示表、公示图、公示结果归户表等成果。
(四)全面推进合同网签。依托全国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网签系统,开展延包方案公示、权属调查核实、调查成果公示、合同签订等网签流程工作,在线办理承包方信息变更、承包经营权转让与互换、承包方分立与合并等日常业务,实现承包合同管理信息化。
(五)加强延包档案管理。分类分级收集整理延包试点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数据等,纳入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档案主管部门以及乡(镇)党委和政府应当制定方案,健全制度,确保档案完整、安全。发包方应当将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纳入村级档案管理。
(六)做好与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序衔接。建立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信息与登记信息、征地信息等共享机制。承包方、承包地块等发生变化的,依据新的承包合同办理不动产登记。仅因合同期限变化顺延的,依据合同记载的信息办理登记,在原权利证书上标注记载,加盖不动产登记专用章。
二、进度安排
计划用4年时间基本完成延包试点工作任务,2025年扩大试点,2026年全省试点,2027年持续推进,2028年基本结束,2029年开展“回头看”。
三、工作要求
(一)稳定土地承包关系
1.坚持“大稳定”延包原则。延包试点以户为单位,以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不含转让)为基础,以二轮承包合同到期为起点,再延长30年。要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保持不变,不得推倒重来、打乱重分,不得借机违法调整或收回承包地。原则上要在第二轮承包合同到期后1年内完成延包。
2.依法依规从严掌握“小调整”。“小调整”是指在集体经济组织内个别农户之间进行承包地小范围适当调整,仅限于少数存在承包地因自然灾害毁损等特殊情形且群众普遍要求调地的村组。发包方将机动地、权属地类明晰的新增耕地等纳入延包范围承包给农户不属于“小调整”。
3.从严掌握确权确股不确地。坚持确权到户到地,已经确地到户的原则上不确股,继续延包到户。对于家庭承包地无法查清地块位置或因征占、自然灾害毁损等难以分户承包经营,且三分之二以上农户同意的,可以确权确股方式延包,须严格履行承包方申请、集体经济组织民主决策、乡(镇)政府和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批准、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等程序。其他特殊情形需以确权确股方式延包的,须先报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同意,再履行上述程序。
4.保障流转土地稳定经营。发挥集体经济组织协调作用,引导流转双方自愿协商,约定延包后土地续租事宜,依法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强化流转土地监管,鼓励按照农民意愿,通过承包权互换、经营权流转、土地托管等方式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严禁通过行政命令或简单以少数服从多数形式推动土地流转和整合,严禁对土地流转下指标、定任务或纳入考核。
(二)保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1.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土地承包权益。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承包农户家庭成员依法享有土地承包权益,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参与延包。新增人口依法依规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确认成员身份。承包户内应当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家庭成员全部死亡导致承包方消亡的,发包方应当依法收回承包地,原承包方应得的承包收益可依法继承。
2.严格新增耕地和机动地管理。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依法明确新增耕地所有权和使用权。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集体使用的新增耕地,尊重农民意愿,采取确权确地或确权确股方式承包到户。确权确股的,应当在集体经济组织延包方案中明确承包到户方式和股份股权确定等规则,履行民主决策程序,报乡(镇)政府和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后实施。可采取多种方式经营,所得收益按股分红。机动地面积不得超过本集体经济组织耕地总面积的5%,且不得新增。严禁以发展集体经济为名,违背农民意愿,强行将新增耕地和机动地留归集体。
3.依法保护特殊群体承包权益。依法依规维护出嫁、离婚、丧偶妇女和入赘婿等群体合法土地承包权益,做好跨区域协调工作,避免“两头空”、防止“两头占”。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承包权益,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进城落户条件。鼓励进城农户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
(三)稳妥有序开展延包工作
1.严格履行延包工作程序。按照国家延包工作规程确定的成立工作小组、摸底核实、制定方案、开展调查、审核公示、签订合同、完善证书、资料归档等程序规范开展试点。承包方分立、合并须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具体情形和条件由集体经济组织在延包方案中明确,严格履行承包方申请、集体经济组织同意程序,做到合法合规。
2.妥善解决突出问题。发挥新增耕地和机动地调剂作用,依法维护第二轮承包应分未分、放弃承包等无地农户合法权益,妥善处置因缺地少地导致生活困难农户合理诉求。鼓励通过集体收益分配、流转租金补贴、提供就业服务等方式化解矛盾。要结合延包试点妥善处置权属地类、承包地边界等争议,及时更正漏人漏地、信息错误、地块有误等问题。不得回避矛盾简单搞“一延了之”。
(四)防范化解矛盾风险
1.建立风险排查机制。重点排查承包方延包意愿和诉求、延包程序不规范、矛盾纠纷不化解等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妥善研究解决。试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一并纳入台账,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
2.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依法采取协商、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途径,健全纠纷化解机制,加强纠纷调处队伍能力建设和条件保障,稳妥解决纠纷。加大矛盾化解力度,避免发生过激行为。对班子薄弱、干群关系紧张、矛盾突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县乡两级要派出工作组帮助开展工作,尽量做到一般问题不出村,重大问题不出乡,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3.完善应急处置预案。成立应急处置工作组,落实人员,明确措施,妥善处置。做好法律政策宣解,防范因不了解法律政策规定、政策理解偏差等而引发信访。主动解决农民诉求,尤其是多数农户诉求事项,杜绝消极应付、推诿扯皮。
四、保障措施
坚持和加强党对延包工作的全面领导,建立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省市县乡逐级成立工作专班,坚决落实工作责任,切实解决突出问题。专班每半年听取1次延包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地结合实际,严格按照工作方案,周密实施,党政主要负责同志靠前指挥,落实责任。各市(州)党委和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和调度监测,试点期间每年向省委、省政府报告情况。县乡两级党委和政府要针对具体问题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专人负责,稳妥做好延包试点工作。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工作队伍,规范履行延包工作程序,扎实完成试点任务。延包试点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不得向农民收费。建立定期调度报告机制,实行延包试点双月报告制度,掌握工作进展,针对发现问题,研究解决措施。建立重大问题会商机制,针对重大疑难问题,视具体情况开展专班内、部门间横向或省市县三级纵向会商,研究解决办法。加强调研指导,进村入户开展延包试点工作调研,全面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推动解决发现问题,保障工作规范有序。加强地方党政领导、工作人员和村级组织负责人业务培训,提高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专业水平。灵活运用网络新媒体、村广播等渠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做好法律政策宣解,让基层干部群众全面准确理解延包政策,营造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