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档案局关于印发《吉林省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档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6-07-16 10:45:57
来源: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档案局、档案馆,长白山管委会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开发区党工委办公室,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档案局、档案馆:

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国家档案局《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档案管理办法》,切实加强我省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档案管理,省农业农村厅、省档案局组织制定了《吉林省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档案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档案局

2026年7月13日




吉林省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档案管理实施办法.pdf
分享到 -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