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
新闻
服务
互动
专题
业务
吉农农字〔2009〕360号
各市、州、县(市、区)农委(农业局)、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
为了保障农业生产在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时对农作物种子的需求,建立农作物种子应急救灾储备供应制度,维护农业生产安全和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吉林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经报请省政府同意,省农委、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吉林省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省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管理办法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吉林省财政厅
二00九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