衔接资金使用管理工作推进措施
为规范和加强衔接资金使用管理,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管理工作水平,保持中央衔接资金用于产业比例达到60%以上、省级资金达到50%以上,各级衔接资金支出进度达到每月序时进度和绩效评价节点要求,及时发挥衔接资金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中的坚实保障作用,制定如下措施。
一、保持资金投入总体稳定。2025年,筹措各级衔接资金37亿元以上,与上年度总体持平。其中,中央衔接资金21亿元、省级资金11.2亿元;市县两级资金按照不低于中省衔接资金10%的比例安排达到4亿元以上。
二、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严格按照有关制度要求使用衔接资金,聚焦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持续加强产业和就业帮扶。优先支持促进脱贫群众增收的联农带农产业项目,包括农业生产配套设施、农产品加工设施和产地冷藏保鲜设施等。围绕本地主导优势特色产业,综合考虑区域内资源优势、产业布局、产品特点、产业规模、产业链条等进行全方位评估,选择1—3个特色优势产业,突出全产业链开发,重点补齐加工、仓储、销售、品牌等链条短板弱项,推动产业提质增效、可持续发展。基础性、公益性乡村建设项目要与推动帮扶产业全链开发项目相衔接,衔接资金优先支持既能为帮扶产业配套服务,又能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的水、电、路、网等公共基础设施项目。
三、认真编制实施方案。根据年度资金到位情况,商财政部门在30日内完成编制年度项目实施计划。纳入年度实施计划的项目,逐个项目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明确衔接资金具体建设内容,月度施工进度进度,提前做好项目用地、环评、招投标等开工准备。对跨年项目,要在实施方案中明确各年度建设内容及资金投入金额。
四、规范项目实施。项目具备施工条件后,项目实施主体要抓紧抓好实施工作,原则上要在明确的实施期限内完成,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实施内容,确需变更的要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关事项属于政府招标采购范围的,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对技术方案相对简单、投资规模较小、建设内容较为单一的村内小型建设项目,要全部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本地用工比例须达到80%以上,发放劳务报酬比例不低于投入衔接资金的10%。对于帮扶产业项目鼓励采取项目资产入股、合作经营、租赁经营、委托经营、自建自营等方式运营,完善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严禁采取资金委托管理或资金入股方式实施项目。
五、持续推进资金支出进度。健全完善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进度跟踪督促机制,严格落实项目预付款不超过30%、按项目形象进度拨款等规定要求,有序推进项目建设,切实加快资金支出进度。
六、严格项目验收。项目竣工后,要在30日内完成验收。验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内容的完整性、资金使用的合规性、项目质量的达标情况以、项目绩效目标实现情况以及资产运营管护机制落实情况等,做到程序规范,内容完整,资料完备,探索建设使用者(单位)参与验收机制。省、市两级对重点项目验收工作进行抽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