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基础工作(2025版)㉙——监督检查
2025-05-23 14: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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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工作推进措施

一、推动乡村振兴重点工作落实。及时调度本年度各部门乡村振兴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分析研判风险点,适时向省委、省政府汇报,提请召开专题研究会,推动补短板强弱项,促进同题共答。配合做好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特别是巩固成果实地核查工作,强化服务保障,确保国考实地核查工作有序开展。

二、统筹督查检查。按照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要求,梳理汇总各处室年度督查检查计划和备案事项,统一上报审批。根据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批复意见和各处室年度督查检查内容,严格执行计划事项,合并开展性质相似、时间相近、地点相同的督查检查,拟于8—10月份集中开展一次乡村振兴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督查检查工作。坚持结果导向,务实规范开展工作,注重以暗访为主、明查为辅,突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不得把发文、开会等情况作为监督评价标准,不得把资料台账、影像照片等实物作为落实工作佐证。

三、持续推动减负。坚持从自身做起,严格要求,在制定政策、落实工作、精文简会、督查检查等方面,本着更加优化工作、更加有利落实、更加促进发展的角度,实事求是推动落实。聚焦基层反映最迫切、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特别是乡村振兴领域中的突出问题,开展暗访督查,及时防范纠治,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四、强化问题整改。梳理2021年至2024年国考反馈、省考发现等问题,为省乡村振兴指导组和各处室提供工作抓手。针对国家2024年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含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考核评估)反馈我省的问题,举一反三认真查摆,全面实施整改,并定期调度整改进展情况,及时形成整改报告。围绕整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组织开展暗访抽查工作,全面推动整改工作改彻底、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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