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2025年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补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2025-07-03 18: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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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良种在促进大面积单产提升和农民增收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升种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中央财政继续支持我省开展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补助试点,对在我省推广的单产水平高、优质专用性好、推广潜力大的大豆、玉米品种予以补助,加快优良品种推广应用和更新换代。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申报条件

(一)品种条件。享受补助品种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品种审定。2017年1月1日以后通过国家审定或省级审定,适宜吉林省种植、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自育品种,在国内推广2年以上(2023年1月之前审定通过),权属清晰、无争议,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的品种不予补助。参加生物育种产业化示范的玉米、大豆品种及高蛋白玉米示范种植的品种不设推广年限限制。特别优秀的品种可适当放宽审定年限要求。二是性状指标。玉米品种突出高产优质、宜机收或高蛋白指标,大豆品种突出高产高油指标。三是单产指标。北方极早熟、早熟春玉米品种审定单产不低于670公斤/亩;东华北中早熟、中熟、中晚熟春玉米品种审定单产不低于800公斤/亩、850公斤/亩、820公斤/亩;对宜机收玉米品种或实际生产中种植面积大的玉米品种审定单产可适当降低,降幅不超过10%。北方春大豆早熟、中早熟、晚熟品种单产分别不低于185公斤/亩、205公斤/亩、205公斤/亩;对高油大豆品种审定单产可适当降低,降幅不超过10%。省审品种参照对应区域指标。四是脂肪含量。高油大豆品种粗脂肪含量21.5%以上(含),双高大豆品种(粗脂肪含量20%以上、粗蛋白质含量40%以上、蛋脂和62%以上),粗脂肪含量可适当降低,最低不低于20%。五是蛋白含量。高蛋白玉米示范种植品种审定蛋白含量不低于12%。六是推广面积。参与补助玉米品种2024年省内推广面积10万亩以上,大豆品种2024年省内推广面积4万亩以上。参加生物育种产业化示范玉米、大豆品种及高蛋白玉米示范种植品种不设2024年省内推广面积限制。七是优先支持。优先支持育种联合攻关、种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农业生物育种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种业重大科技任务选育品种,以及纳入国家和省级农作物优良品种推广目录的品种。优先支持2025年新增面积10万亩以上的品种,新增面积10万亩以下的品种、生物育种产业化示范玉米、大豆品种及高蛋白玉米示范种植品种根据项目完成情况视情予以补助。以上单产、粗脂肪含量、蛋白含量等指标以品种审定数据为准。

(二)企业条件。申报企业如不是品种第一选育单位,须与第一选育单位或品种权单位联合申报。申报企业须具备较强自主研发能力,重点支持国家种业阵型企业、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允许注册地不在我省的企业申报。3年内有假冒侵权、严重违法失信等行为的企业不得申报。

二、补助标准及资金用途

按照“先推后补”方式对单产水平高、优质专用性好、推广潜力大的玉米、大豆品种(含生物育种产业化示范玉米、大豆品种,高蛋白玉米示范种植品种)2025年度省内新增推广面积进行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亩补助不超过30元。单品种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最多可连续支持3年。

种业企业要建立完善的销售档案和资金使用明细,实行专项核算,实现全程可追溯。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加快重大品种推广应用、开展配套技术服务、推动品种更新换代等,不得直接用于补贴种子价格和研发投入,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等无关支出。

三、申报程序

本着“自愿、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采取种业企业自主向省农业农村厅申报,省农业农村厅履行品种预选、签订任务书、审核验收、报农业农村部备案等程序,组织开展品种申报工作。

(一)制定方案。根据农业农村部下达的项目实施要求,制定省级实施方案,明确思路目标、品种条件、重点任务、补助方式、补助标准和管理措施,报农业农村部审核。

(二)发布通知。农业农村部审核同意后,省农业农村厅公开发布申报通知(指南),发布品种要求、申报条件、补助标准、实施程序等内容,组织种业企业做好申报准备。

(三)品种申报。申报单位按通知要求提交品种申报材料(见附件1),分品种一式三份于6月10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

(四)优选品种。省农业农村厅对种业企业申报品种进行综合评定,预选符合申报条件的品种。

(五)签任务书。省农业农村厅与实施主体签订任务书,明确推广面积、推广方式、区域、资金用途、验收指标等。

(六)审核验收。7月15日前,任务实施主体向省农业农村厅提交项目验收材料(见附件2),提出验收申请。省农业农村厅组织相关专家或第三方机构开展审核验收工作,根据实施主体财务专项审计报告和第三方审计报告、销售发票、银行流水、品种销售到户台账、推广档案等核实任务完成情况和品种田间表现综合判定。品种推广面积以上年度10月至本年度6月销售数量计算,参照玉米3斤/亩、大豆6.5斤/亩用种量折算得出。同时,对销售到户台账与种植户进行种植信息核对,抽查种植户数量不高于20%。

(七)集体讨论。对验收通过的拟补助品种提交省农业农村厅集体讨论,通过后在省农业农村厅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向农业农村部报备。

(八)拨付资金。履行程序后,对符合补助条件的品种予以补助,补助资金由省农业农村厅本级直接拨付申报主体。如推广品种年度内在产量、田间表现(抗病、抗倒伏)等方面存在明显缺陷,给农民造成损失,取消该品种补助资格并收回资金。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政策协同。将落实好试点政策作为推动当地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的重要抓手,一体化推进品种选育和推广。统筹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政策与单产提升整建制推进县、高油高蛋白优质品种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生产者补贴等支持政策协同推进,最大限度形成政策合力。

(二)严格审核验收。省农业农村厅将核查相关主体申报材料和任务实施情况,如发现申报材料不真实、参评过程弄虚作假或存在虚报冒领、骗取套取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参评资格,并暂停申报主体参加国家和省级品种审定,取消承担国家和省级种业相关项目政策资格。

(三)加强宣传推广。省农业农村厅将对评选出的重大推广补助品种进行宣传推介,并列入重大品种推广目录。种业企业要积极总结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开展配套技术服务、推动品种更新换代方面的探索实践及取得的实效,特别是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形成重大品种补助试点总结报告于12月10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

五、联系方式

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 潘晓宇,电话:0431-88910588,邮箱:zyglc210@163.com
    省种子管理总站 张禹涵,电话:0431-87975354。

附件:1.吉林省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补助项目申报品种材料

2.吉林省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补助项目验收材料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7月3日

1.吉林省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补助项目申报品种材料.docx
2.吉林省重大品种研发推广应用一体化补助项目验收材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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