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3种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农药: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 苯线磷*,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注:带有“*”的品种,自2011年10月31日停止生产,2013年10月31日起停止销售和使用)。 2013年10月31日之前禁止苯线磷、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在蔬菜、果树、茶树、中草药材上使用。禁止特丁硫磷在甘蔗上使用。 (2)17种不得使用和限制使用的农药:禁止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内吸磷、克百威、涕灭威、灭线磷、硫环磷和氯唑磷在蔬菜、果树、茶叶和中草药材上使用。禁止氧乐果在甘蓝和柑橘树上使用;禁止三氯杀螨醇和氰戊菊酯在茶树上使用;禁止丁酰肼(比久)在花生上使用;禁止水胺硫磷在柑橘树上使用;禁止灭多威在柑橘树、苹果树、茶树和十字花科蔬菜上使用;禁止硫丹在苹果树和茶树上使用;禁止溴甲烷在草莓和黄瓜上使用;除卫生用、玉米等部分旱田种子包衣剂外,禁止氟虫腈在其他方面的使用。 (3)12种择机启动禁用程序的农药:对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灭多威、灭线磷、涕灭威、磷化铝、杀扑磷、氧乐果、水胺硫磷、硫丹、溴甲烷等12个高毒农药品种,继续进行科学论证和社会经济影响评价,本着成熟一个、禁用一个的原则,择机启动禁用程序。硫丹和溴甲烷已列入农药相关国际公约受控物质名单,按公约规定进程予以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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