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27日,省农业农村厅组织相关处室、单位人员成立验收组,对我省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1项整改任务进行验收。经查阅有关整改材料并认真讨论,原则同意此项整改任务通过验收。现将《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1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进行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并提供反映人员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便于后续反馈。
公 示 期:2026年3月10日—3月23日(10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长春市南关区自由大路6152号
联 系 人:王洋 电话:0431—88910583
附件: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1项整改任验收销号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