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农业农村局,长白山管委会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梅河口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全过程管理的通知》(吉政办函〔2025〕12号)要求,为加强和规范2026年省级农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省农业农村厅结合全省农业农村工作实际,组织编制了农业生产防灾减灾等10个项目年度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压实责任,强化监管
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压实各级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主体责任;建立重点任务台账,明确节点、强化调度,定期开展督促指导,及时解决实施中的问题,确保项目按时落地见效,提升实施质效。
二、规范流程,公开透明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原则,认真做好政策解读与公开。竞争性项目按程序公示申报通知及承担主体,补贴发放严格审核资格,可通过“信用中国”“信用吉林”平台查询核实对象无违法违规记录,核查企业完税证明及员工社保证明,严格履行法定程序,村级全面公示到户,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同时,遵循“指标跟着项目走,资金跟着进度走”原则,省级按项目进度核拨资金,市县严格落实申请和兑付时限要求,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三、强化绩效,精准管控
加强绩效运行监控,依托转移支付平台实行季度监控,项目结束后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与政策调整、资金安排挂钩;用好各类信息化监管平台,规范填报更新项目及对象信息,强化数据比对研判,实现资金全链条精准监管,严防违规问题发生。
请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对照各项目实施方案具体要求,进一步细化举措、压实责任,主动对接省农业农村厅相关项目主管单位做好政策解读衔接,以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落细。
附件:1.吉林省农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农业生产防灾减灾)项目实施方案
2.吉林省农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示范)项目实施方案
3.吉林省农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种业创新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4.吉林省农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人参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5.吉林省农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吉字号”农产品品牌宣传)项目实施方案
6.吉林省农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食(药)用菌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7.吉林省农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棚室建设贷款贴息)项目实施方案
8.吉林省农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设施园艺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9.吉林省农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农村产权交易奖补)项目实施方案
10.吉林省农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农产品质量安全绿色优质农产品认证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3月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