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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林省省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众参与情况的报告
  为确保《吉林省省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管理办法》更加贴近实际、符合省情、顺应民意,有效指导我省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工作,按照规范性文件出台要求,省农业农村厅公开征求了公众意见。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参与形式
  2023年11月27日,省农业农村厅通过线上(省农业农村厅官网)、线下(微信工作群)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吉林省扶优做强种业企业的政策措施》意见的公告,通过《公开征求意见表》的方式,征求了各市、县农业农村局种业管理人员、种子生产企业及个人等公众意见。
  二、公众反馈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4日,共收到《公开征求意见表》反馈143份,其中收到管理部门的反馈表102份;收到科研单位的反馈表3份;收到种子企业的反馈表38份。
  三、意见汇总情况
  经汇总《公开征求意见表》反馈结果,大家总体认为《吉林省省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立足实际、符合实情,结构合理、层次分明,目标明晰、任务明确,内容全面、要点精细,措施得力、保障给力,对我省应对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能力有强有力保障,具有一定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同时,大家也提了一些意见和建议,经梳理汇总,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建议由于种子生产基地连年涨价,承储企业收购成本提高,资金压力大,建议适当提高储备补助标准。
  二是有4个企业建议储备周期从每年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延后至每年11月1日至次年10月31日,因现在西北制种收种时间相对延后,降水慢。
  三是建议将“第十条,省农业农村厅3月下达各企业储备种子任务,并于3月底前与承储企业签订储备合同。”调整为“省农业农村厅2月下达各企业储备种子任务,并于2月底前与承储企业签订储备合同。”
  四、采纳修改情况
  根据大家所提意见和建议,结合我省储备种子实际情况,采纳了“储备周期从每年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延后至每年11月1日至次年10月31日”、“省农业农村厅2月下达各企业储备种子任务,并于2月底前与承储企业签订储备合同”等部分意见和建议,对《吉林省省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增强了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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