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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重点任务(一)加快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发布时间:2016-01-28 16:03:44 作者  来源:吉林省率先办

    建设思路:贯彻落实《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妥推进“三权并行分置”试点和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引导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创新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方式,加快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
    发展目标:到2020年,基本完成县乡两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和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设任务,家庭农场、合作社和省级龙头企业数量分别达到5万、6万和400家以上,农户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比重达到35%以上,农业土地适度规模经营面积比重达到40%以上。到2025年,家庭农场、合作社和省级龙头企业数量分别达到7万、7.5万和750家以上,农户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比重达到55%以上,农业土地适度规模经营面积比重达到50%以上。
    重点工作:
    1.推进农村土地确权和流转。2017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总体上确地到户,从严掌握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范围。推动草原确权承包和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探索推进草原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置试点。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开展“三权分置并行”试点,推进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研究制定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贷款办法。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农民意愿统一连片整理耕地,坚持农地农用,坚决防止“非农化”。采取财政奖补等措施,扶持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引导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和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在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长吉新区稳妥开展承包地有偿退出试点,引导有稳定非农就业收入、长期在城镇居住生活的农户自愿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
    2.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制定适合中东西不同区域实际的示范性家庭农场标准,启动示范性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围绕产前、产中、产后重点环节,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创建力度。在粮食核心功能区、粮食高产创建区率先实现农机专业合作社生产服务全覆盖。推行示范社与农产品经销商合作、联营。以人参、林蛙、梅花鹿、中药材等特色农产品为重点,推进“一特一联社”创建。引导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和龙头企业。落实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用地政策。新增生产补贴向种粮大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倾斜。支持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开展营销贷款试点。
    3.推进集体经营及产权改革创新。率先推进集体经济改革试点,探索建立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等制度,以集体产权改革为基础,采取股份合作、信托经营等方式,量化、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在集体资产雄厚的村成立村集体股份合作组织,探索完善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等有关制度。支持资信良好运营规范的农垦企业引入信托机构,稳妥开展农村资产信托经营试点。在延边自治州选择部分行政村开展村集体统一经营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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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吉林省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办:吉林省农村经济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