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吉林省农业农村厅网站!
无障碍浏览

搜索热词:

农业 省情 蔬菜 农业农村部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发布 > 部门动态
钟东副厅长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近期,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吉林省2024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积极发挥农业保险“稳定器”和“压舱石”作用。6月26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我省落实保险政策有关情况。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钟东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方案》以“自主自愿、惠及农户、高质高效、合规管理、创新赋能”为原则,核心内容是在全省全部市县实施玉米、水稻和小麦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中央和省级财政对投保农户实施保费补贴,推动我省农业保险政策进一步“扩面、提标、增品”。
  我省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政策的全面实施,是我省农业保险工作的一项标志性举措,对于我省扛稳国家粮食安全的政治和责任担当、增强种粮农户和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获得感、推动土地流转与规模化经营、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加快促进农业现代化具有“里程碑”意义。
  新闻发布会上,吉林日报记者问道:省农业农村厅一直肩负着保障我省种粮农民收益的重要责任,对于完全成本保险这项政策的实施,有哪些想法和建议能够让政策更好落地?
  钟东副厅长表示,多年来,吉林省的粮食生产实现跨越式增长,全省粮食总产从2021年以来,连续三年超过800亿斤,特别是2023年,达到了837.3亿斤,是我省有史以来最高产量水平,占全国总产量的6%,以上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农业保险发挥的兜底保障作用。目前,国家正实施“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吉林将承担全国1/5的任务,目标是,2024年,粮食总产量实现880亿斤,让每个中国人的饭碗里装进更多的“吉粮”,这是国家赋予我们的重要使命。
  目前,我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已发展到17.5万家,其中,农民合作社7.8万家,家庭农场9.7万家。一方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从事规模化经营,在农作物增产、降耗、节本增收等方面有明显优势,但是各类主体在土地流转、生产经营等方面投入较大,比普通农户承担的风险也更大;另一方面,近年来我省极端自然灾害频发、多发,农业生产易受大面积自然灾害影响,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来说,增加了种植风险的不确定性、影响了收入的稳定性。为此,今年,我省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政策实施范围,十分及时,是在更广和更深的层面,为广大农户和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提供了更加有效的灾害减损兜底保障。
  我省的农业保险已有17年的发展历史,具有“起步早、发力准、成效实”等优势。特别从2020年开始,我省的农业保险迈入了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至2023年,农业保险的保费规模已增至51亿元,风险保障水平已增至1709亿元。农业保险在推进我省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日益显现,也对稳定粮食生产安全起到了重要的支撑作用。
  完全成本保险这个险种,保的是总成本、全成本,相当于把保障范围覆盖到更广阔的农业生产环节中。举个例子,2023年,榆树市一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投保了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在汛期内因洪涝灾害,有2092亩的玉米受损较为严重,保险公司为他们支付了141.25万元的赔款,这笔赔款,就是对这个合作社实打实的经济补偿,让他们尽快恢复了农业再生产,为他们放心种粮、安心经营吃下了一颗“定心丸”。
  因此,省农业农村厅建议,广大农户,特别是从事规模经营的农民,很有必要把农业保险作为自己管理粮食生产风险的工具,积极投保,也希望保险机构加强保险服务,规范业务操作,用方便、专业、贴心、高效的理念,帮助农户减少灾害损失,让端稳吉林饭碗、端稳中国饭碗的底气更足。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链接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备案号:吉ICP备2022007799号
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486号   联系方式:0431-88906450
网站标识码:2200000037    公安备案号:22010402000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