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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乡土实用型专家队伍

    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从2012年开始,每3年评选一次吉林省乡土实用型专家(以下简称“乡土实用型专家”),每次评选100名。5月17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吉林省乡土实用型专家选拔管理实施办法》。5月31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做好首批省乡土实用型专家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正式启动首批乡土实用型专家评选工作。日前,省人才办负责人接受采访,就首批乡土实用型专家评选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什么是乡土实用型专家?乡土实用型专家有哪些显著的特征?

    答:乡土实用型专家,是指那些来源于民间、成长于乡土、工作在基层,为我省城乡建设和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有着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具有一定科学文化知识和技能,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实用人才。

    乡土实用型专家主要有4个方面的显著特征:一是草根性。即乡土实用型专家必须具有浓厚的乡土气息和草根本色,应来源于民间、成长于乡土、工作在基层,具有自然生长、自学成才、自强自励的成长特点,直接服务于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线,工作的环境、成果和业绩与基层群众紧密相连。二是实用性。即乡土实用型专家不仅要掌握一定的基础理论知识,更要具备一定的实践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的劳动,能够解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三是公认度。即乡土实用型专家必须是群众认可、社会公认,为业内典范。四是贡献大。一方面,乡土实用型专家本身能够创造社会的经济价值、科学价值、文化价值等;另一方面,又能够自觉地带动周边群众共同致富、共同发展,为本区域农业和农村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卓越贡献。

    问:乡土实用型专家主要包括几种类型?

    答:按从业领域不同,乡土实用型专家一般可划分为生产型(包括种植能手、养殖能手、加工能手和捕捞能手)、经营型(企业经营人才、农村经纪人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带头人)、技能服务型(从事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技术推广服务的各类人员)、社会服务型(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乡村教师、乡村医疗卫生人员、乡村文体艺术人才、乡村社会工作人才等各类人员)和技能带动型(各类能工巧匠、科技应用领头人)等5个类型。

    问:开展乡土实用型专家评选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答:城乡基层一线是各类人才成长的重要平台,尤其蕴藏着大批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一技之长的乡土实用型人才。之所以开展乡土实用型专家评选工作,就是为了更好地发现、培养和使用这些乡土实用型人才,大力推进我省乡土实用型人才队伍建设,进而提高人才对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

    开展乡土实用型专家评选意义深远。首先,开展乡土实用型专家评选,是树立和落实科学人才观的有效载体。今年,中央明确把大力宣传和普及科学人才观作为人才工作的首要任务。省委常委、组织部长黄燕明同志在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强调,要以树立和落实科学人才观为先导,推动人才工作理念创新。开展乡土实用型专家评选,就是要在评选中进一步打破学历、职称、资历、身份的限制,把品德、能力和业绩作为评选的主要依据,在全社会倡导树立重实践、重贡献、重能力、重业绩的人才评价导向,使“人人可以成才”等人才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其次,开展乡土实用型专家评选,是加强县域人才工作的有力推手。县域经济在我省经济发展中占有很大比重,重视县域人才是应有之义。通过乡土实用型专家评选,就是要在广大农村培育造就一大批产业领头人、科技明白人、市场经纪人和群众贴心人,让乡土人才在本地有荣誉感、成就感,进而以此为抓手,盘活用好本地人才资源,实现人才强县战略目标。第三,开展乡土实用型专家评选,是建立社会化人才评价机制的有益探索。《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建立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科学化、社会化的人才评价发现机制。乡土实用型专家评选围绕这一要求进行有益尝试,在扩大社会参与面、增强评选工作吸引力的同时,可以为建立人才社会化评价机制积累宝贵经验。第四,开展乡土实用型专家评选,是营造“人人皆可成才”良好社会环境的有利契机。通过综合运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资源,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评选工作宣传,不仅可以使整个评选工作更加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而且使人才工作宣传的触角向农村、基层、一线延伸,推动全社会形成“人人皆可成才”的良好氛围。

    问:乡土实用型专家的选拔原则是什么?

    答:主要有3项原则。一是坚持德才兼备。把思想道德品质作为评选的重要条件,将人选的品德表现、示范效应、带动作用等方面情况作为重要评价要素,要求群众认可、社会公认、业内典范,能够自觉地带动周边群众共同致富、共同发展。二是注重发展导向。着眼推进“三化”统筹、实施“三动”战略,坚持把促进现实生产力发展作为选拔的重要方向,把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转化、产业化以及带动特色产业、优势产业发展作为评审的重要内容,突出强调知识和技能的“实用性”,更多看重他们解决发展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创业的能力、示范带动的能力,确立人才评价标准的社会价值导向。三是推动机制创新。树立“四不唯”的人才评价导向,进一步打破学历、职称、资历和身份限制,实行开放式推荐、开放式评审、开放式宣传,不断提高评选工作的开放度和透明度,在兼顾不同领域、不同类型人才特点的基础上,好中选优,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在人才的评价发现、选拔使用、激励保障等机制建设上不断创新。

    问:乡土实用型专家的选拔范围和条件是什么?答:凡在我省县(市、区)城乡基层生产一线工作,具有一定知识和技能,为城乡经济、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各项事业发展提供服务,作出贡献,起到示范带动作用的劳动者,均可参加乡土实用型专家评选。

    乡土实用型专家人选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甘于奉献,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群众公认度高,示范带动作用明显,年龄一般在60岁以下,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是具有一定专业特长,在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行业发展规模较大、科技含量较高、经济效益较好、辐射带动能力突出。二是具有较强的市场经济意识,善于捕捉市场信息,在乡镇、村办、民营企业经营管理及农副产品购销中业绩突出,带动当地产业发展,区域影响较大。三是具有一定科技创新能力,在农业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和推广方面创造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得国家专利或取得其他重大科技成果,在全省影响较大,经济社会效益显著。四是具有一技之长或特殊技艺,善于吸纳和利用现代科技充实自己,不断将民间工艺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技艺精湛,知名度高,属全省同行业技术权威或业内水平领先的能工巧匠。五是在带领群众实现共同富裕、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六是在农村公益性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实用型人才。

    已当选吉林省高级专家(省管优秀专家)、吉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人员不再参加省乡土实用型专家选拔。

    问:评选乡土实用型专家的方式和步骤是什么?答:此次评选采取“开放推荐、综合评审”的方式和步骤进行。具体包括5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推荐申报。推荐申报可以采取组织推荐、专家推荐、个人自荐等3种形式。组织推荐,就是由各市(州)党委组织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推荐本地区乡土实用型人才参加评选。专家推荐,就是有2名以上具有较高声誉和公信力的知名专家学者推荐,就可直接参加评选。个人自荐,就是个人认为自己业绩突出,也可以直接向省委组织部推荐申报。

    二是资格审查。省委组织部组织人员对推荐申报人选的条件、资格进行审查。

    三是综合评审。主要包括人选初审、实地考察、公众投票、评委评审4个环节。在资格审查基础上,省委组织部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和公众评委对推荐申报人选进行初审,按照1:1.5比例,提出初步候选人名单;由省委组织部组织人员进行实地考察、公众投票、评委评审3个环节,按3:2:5权重比例对初步候选人进行评分排序,提出乡土实用型专家入选名单。

    四是公示和审定。将入选名单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后,提交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五是批准公布。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报请省委、省政府批准公布,由省委、省政府颁发荣誉证书,予以命名表彰。

    问:乡土实用型专家有哪些待遇和扶持政策?

    答:乡土实用型专家享受多个方面的待遇和扶持政策。一是在3年管理期内,每人每月发放省政府特殊津贴500元,每半年发放一次。二是每年组织部分乡土实用型专家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省情国情考察等活动。三是积极支持乡土实用型专家进入各级人大、政协参政议政,优先推荐为村“两委”干部人选、劳动模范人选等。四是被纳入省委组织部掌握联系的专家人才库,进行跟踪培养和服务。五是对那些政治素质好、培养潜力大、示范带动能力强的乡土实用型专家,优先培养发展成为党员。六是充分发挥乡土实用型专家的示范带动作用,跟踪他们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广泛开展科技兴农示范活动,推动农业先进实用技术的推广应用。七是在创业培训、项目支持、金融服务、生产补贴、土地流转等方面,加大对省乡土实用型专家创业兴业的政策扶持力度,进一步扩大和提升他们的科技创新能力、创业致富能力和示范带动能力。八是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建立省乡土实用型专家示范实践基地,开展以双赢互利、协议帮带、产业纽带等为原则的人才帮带创业活动。

    问:乡土实用型专家的评选工作由哪些部门负责?入选后如何管理?

    答:乡土实用型专家选拔管理的具体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牵头,协调省农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文化厅、省科协、省文联等多个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乡土实用型专家入选后实行动态管理,管理期为3年;到期后,有新成果、新业绩的,可参加下批省乡土实用型专家评选;入选满3届的,不再参加推荐评选。对不适宜继续作为省乡土实用型专家的,经省委组织部核实,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取消其称号,停止相关待遇和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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