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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农业法执法检查

  为促进农业法全面有效实施,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全国人大常委会15日正式启动农业法执法检查。

  农业法是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方面的基本法,于1993年7月通过,2002年12月修订并于2003年3月实施,此后分别于2009年和2012年进行过两次修正。记者15日从全国人大常委会农业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获悉,此次执法检查采取执法检查组赴地方实地检查、委托省级人大常委会检查相结合的方式。4月至7月,执法检查组赴江苏、安徽、重庆、四川、云南、新疆等6省(区、市)开展实地检查。委托天津、山西、内蒙古、山东、河南、湖北等6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同步对本行政区域内农业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据悉,此次执法检查将重点检查8个方面的内容:强化耕地保护建设,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情况;完善农业生产经营体系,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情况;推动种业振兴,强化农业科技装备支撑情况;保护农业资源环境,推动农业农村绿色低碳发展情况;加大农业投入,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情况;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民稳定增收情况;法律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一步贯彻实施农业法的意见和建议;对修改完善农业法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对加强涉农法治建设的意见建议。

  7月底,执法检查组将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总结执法检查工作,研究讨论执法检查报告稿,根据讨论意见对执法检查报告稿进行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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