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财金〔2024〕1011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各金融监管分局、各金融监管支局,各农业保险承保机构:
为切实发挥人参种植保险兜底保障作用,减轻参农经济损失、保护参农种植积极性,按照相关政策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吉林省人参种植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吉林省人参种植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