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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三批省级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创建和认定工作的通知

  吉农可持续办〔2019〕2号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全面做好我省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工作,根据《吉林省农业可持续发展规划(2016—2030年)》和《关于加快吉林省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建设的指导意见》(吉农计发〔2017〕5号)精神,经商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省畜牧业管理局,现启动第三批省级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创建和认定工作。

  一、省级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创建

  (一)创建范围

  为便于实施和管理,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以自然生态区划为基础,建设主体原则上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兼顾具备条件的地市级人民政府。

  (二)创建条件

  1.耕地、水、气候、生物等重要农业资源底数清晰,基本形成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匹配、与生产生活生态相协调的农业发展格局。

  2.科学使用化肥农药,推进农业投入品减量增效,实现农药化肥使用负增长。实行种养结合,发展循环农业,推进畜禽粪污、秸秆、农膜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秸秆综合利用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3.近两年没有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执法办案数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农产品可追溯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比例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4.领导重视,组织完善。申报地区党委、政府重视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创建工作,将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创建工作摆在重要工作议程,成立由政府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

  5.同等条件下,对贫困县(市、区)予以优先考虑。以市(州)名义整市申报的,市(州)及所辖县(市、区)均要符合条件2和3。

  以上内容及数据需在申报书中重点体现。

  (三)申报程序

  1.提出申请。由申报市(州)或县(市、区)人民政府向省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2.专家评审。经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审核后,邀请农业绿色发展方面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召开省级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创建主体评审会议。

  3.现场核查。邀请相关专家组成省级现场核查组,进行现场核查。

  4.评估认定。结合专家评审排名和现场核查意见,进行省级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创建主体综合评估认定并公布结果。

  (三)申报书材料

  1.申报地区人民政府提出的正式申请文件。

  2.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创建方案。

  3.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评估确定指标体系基础数据表(详见附件1)。

  4.申报地区党委、政府重视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创建工作的相关佐证材料。

  二、省级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认定

  按照《关于加快吉林省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建设的指导意见》(吉农计发〔2017〕5号)有关要求,本着“成熟一批确定一批”的原则,对现有的8个省级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创建主体(双阳区、德惠市、九台区、敦化市、东辽县、永吉县、辉南县、临江市),在自愿申报的基础上,进行评选认定。认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的方式进行。对符合标准的,认定为省级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

  申报程序同省级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创建。(申报书要求及格式详见附件2)

  三、有关要求

  请各申报地区于2019年12月2日前将申报书上报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农村厅10份,省发改委等八部门各1份,并附电子文档光盘),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发展规划处  宋明昱       电话/传真:88906853

  发展规划处  杨桂香       电话/传真:88906496

  附件:1.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评估确定指标体系基础数据表

  2.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申报书格式及内容要求

  (附件请登录公共邮箱下载,账号:jilinpower@126.com,密码:woaijilin)

                吉林省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0月9日

附件1: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评估确定指标体系基础数据表.doc
附件2: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申报书格式及内容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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