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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吉林省四平市伊通满族自治县数字农业试点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吉农规函〔2020〕2号

伊通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你单位《关于报批〈吉林省四平市伊通满族自治县数字农业试点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修改版)〉的请示》(伊农文〔2020〕12号)收悉。根据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报告,经研究认为,该项目初步设计(修改版)符合可研报告批复要求,满足现行标准和规范的相关规定,原则同意项目初步设计与概算,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地点和年限

  项目建设单位为伊通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参与试点的新型经营主体为吉林省七星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伊通满族自治县云群牧业有限公司和伊通满族自治县西苇镇红光村德泽牧业小区。重要领域数据资源中心和农产品“三化”大数据平台建设地点在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大路1222号,数字水稻田园建设地点在伊通镇前范村和建国村,智慧黄牛养殖建设地点在河源镇联合村、西苇镇民主村。建设期为2020-2021年。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伊通满族自治县数字农业试点县,购置农业大数据中控调度中心、数字水稻田园农田物联网环境监测和农机智慧作业设备、智慧黄牛养殖环境监控等仪器设备和软件系统89台(套)。

  三、项目投资及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2620万元,其中仪器设备购置(含软件)2425.3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21万元,预备费73.67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1000万元,县级配套600万元,企业自筹资金1020万元。

  四、有关要求

  (一)抓紧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请据此批复抓紧做好项目招投标及组织实施工作,尽快开工建设,并全面开展绩效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有关项目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落实“四制”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严格控制投资概算,全面落实进度、质量、资金筹集使用等各方责任,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投入使用。项目建成后,要及时开展竣工验收工作。要探索数字农业建设有效机制,做好物联网、智能技术示范应用。

  (二)及时报送项目进度等信息。要切实加强项目建设信息及投资完成情况报送工作,按要求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和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平台及时填报项目进度、资金支出等相关信息。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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