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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农业部定点市场开展蔬菜农

吉 林 省 农 业 委 员 会 吉农市字[2003]181号
关于对农业部定点市场开展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长春市、吉林市、白城市、松原市农委(农业局),农业部定点市场:按照农业部市场信息司"关于对农业部定点市场开展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农市[2003]21号)文件精神,为了解和掌握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展农残检测工作和无公害农产品专销区建设的现状,推广好的经验,研究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加强在防治"非典"期间的农残检测工作,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决定对农业部定点市场农产品检测情况进行检查。具体要求如下:一、检查工作由各市农委负责组织,检查范围以辖区内经营蔬菜的农业部定点市场为主,各市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扩大市场检查范围。二、检查方式。鉴于目前正值"非典"预防特殊时期,检查以市场自检为主,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抽检。检查工作要求在6月中旬完成。三、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检测室建设及相关设备购置情况,检测人员配备及接受培训情况,检测工作制度或办法的制定情况,各定点市场正式开展检测工作的时间,目前检测的品种及频率(平均每天检测多少批次),检测结果的发布情况,对检出农药残留问题比较突出的蔬菜的处理情况,无公害专销区建设及实际运作情况等。尚未开展检测工作的定市场,必须说明原因。上述检查内容在提交的检查报告中均应进行详细的文字描述,并列出相应的统计表(表式见附件)。四、各地对检查中发现的检测工作扎实、效果明显的定点市场,要总结其做法和经验;对影响检测工作顺利开展的一些问题,也应在检查报告中作出客观反映。请各地务于6月15日前将检查报告报送省农委市场信息处,报送方式可通过电子邮件。联系电话:0431-2711364,传真:0431-2711364,电子邮件: jnjy@public.cc.jl.cn附件: 农业部定点市场开展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工作情况检查统计表

二00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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