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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宣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文件

吉农市字[2004]139号

关于印发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周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农委(农业、特产、农机局),部省级质检机构,委直有关直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周活动方案》的通知”(农办市[2004]11号文件)精神,宣传“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实施成效,增强禽流感疫情后消费者安全消费的信心,促进农民增收,吉林省定于4月23-29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周”活动。现将《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周活动方案》印发你们,请各市(州)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落实实施。现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周工作,把开展宣传活动作为落实中央1号文件,促进农民增收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形成各级农业部门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保障百姓消费安全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明确职责,精心组织 各地要按照省农委的整体部署,精心制定本市(州)的宣传周方案,认真组织好、落实好宣传周的有关重点活动。通过设立现场咨询点、发放宣传资料、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等方式,多角度、多层次地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方面的成效,增强消费者安全消费的信心。(三)整合资源,确保效果合理利用资源,整合各方面力量,做好省和市(州)、县(市、区)活动安排的相互衔接和互动。紧紧围绕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推动放心消费这个主题,加大对“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实施成效的宣传,尤其是对禽流感疫情发生后,我省畜禽产业安全生产所采取的措施等的宣传。通过介绍农产品安全生产知识和消费者安全消费知识,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技术,展示龙头企业安全生产模式,增强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确保宣传周取得成效。 联系电话:(0431)2710921;传真:(0431)2711364 E-mail:zhaoran@jlagri.gov.cn

附件:  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周活动方案

二○○四年四月九日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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