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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吉农市字[2007]78号  

关于开展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基本情况检查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农委、农业、农林、农牧局、牧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是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重要保障。随着《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颁布和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入了新阶段。各级政府和农业部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高度重视,省农委、牧业局已编制了《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体系建设规划》报农业部和省政府。为尽快构建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相适应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全面提升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是各级农业部门履行法律职责、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紧迫任务。《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赋予农业部门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新职能,迫切要求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尽快实现从以生产领域监管为主,向产前、产中、产后全程监管转变。从以行政推动为主,向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并重转变。现有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队伍不健全、监管制度不完善、监管手段落后,已明显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创新监管机制、监管制度,强化监管力量,已成为当前农业部门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依法行政的一项刻不容缓的重要任务。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是提高农产品竞争力、发展现代农业的客观要求。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我国加入WTO,我国农产品在国内和国际两个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已经成为农产品市场竞争的主要因素。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依法加强监管,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提高农产品竞争力,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客观要求。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是确保农产品消费安全、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保障。依法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是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以人为本”和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具体体现,是提高政府公信力、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努力创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二、检查的主要内容省农委将组织五个检查组到全省市(州)、县(市、区)开展检查,摸清全省质检体系现状,促进各地质检机构建设。 本次检查参照《部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审查认可评审细则》六款100条。重点是质检机构的建立、人员配备、化验室、设施与环境、仪器设备配置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工作情况。三、日程安排检查日期:4月初—4月中旬四、几点要求(一)、认真做好本次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尽快成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机构,配备人员和基础设施,做好项目建设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二)、切实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职责。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切实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职责。当前已成立农产品质检机构的县要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重点是蔬菜中农药残留的快速检测,并将检测数据及时上报省农委。(三)、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各地要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检验检测、技术服务队伍建设,通过引进、培训等多种途径,充实技术力量和人员,逐步形成一支结构合理、作风优良、业务过硬的监督检测工作队伍。附件: 1、吉林省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基本情况调查表2、吉林省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人员一览表3、吉林省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仪器设备配置一览表4、吉林省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开展工作情况调查表5、调查提纲6、调查组成员名单

二〇〇七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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