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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贯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文件

吉农市字[2007]258号 

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贯彻落实情况督导检查的通知

各市(州)农委: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农业部总体部署,同时,结合贯彻落实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省农委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贯彻落实情况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督导检查时间2007年8月13日—8月25日。二、督导检查领导小组及检查组组成为加强此次督导检查的领导,省农委决定成立督导检查领导小组和检查组。督导检查领导小组:组长:于文波 省农委副主任副组长:郭俊英 市场信息处处长侯小华 市场信息处副处长杨林 省绿色食品办公室主任组员:赵然、鞠丽荣、彭飞、赵继权、王牧、曲云凤检查组分组:第一组:组长郭俊英,成员赵然、鞠丽荣,负责长春、松原、白城地区。第二组:组长侯晓华,成员彭飞、赵继权,负责吉林、延边地区。第三组:组长杨林,成员王牧、曲云凤,负责四平、辽源、通化、白山地区。三、督导检查内容(一)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情况各市(州)、县(市、区)是否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管理机构、执法机构、技术服务机构、检测机构、认证机构,是否配足专职人员。(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投入情况各级政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基础设施和工作经费的投入。(三)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措施的落实情况1、农产品产地环境监管措施落实。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章和《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快实施本地的农产品产地管理制度,及时开展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划分和调整,制定农产品产地污染防治与保护规划,建立农产品产地安全信息统计和发布制度,健全农产品产地安全监测档案,加强农产品生产过程中农(兽)药残留控制和监督抽查。本次督导检查过程中,要大力开展对农产品产地环境的执法检查,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查处向农产品产地排放或者倾倒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2、农业投入品监管措施落实。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加快实施农业投放品安全使用制度,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管理和指导,着力开展对农民的标准化生产技术培训,引导农民科学、合理的使用农业投入品。同时要做好法律法规和国家禁止、限用和淘汰的农业投入品目录和范围的宣传工作,确保生产者知晓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禁令。本次督导检查过程中,要大力开展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执法检查,推动建立农业生产档案制度,依法严厉查处违规使用农业投入品的行为。3、农产品包装标识监管措施落实。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章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快实施农产品包装标识制度,要采取先易后难、重点实施、企业带动、统一规范的原则,规范农产品标识,强化标识标签监督检查。本次督导检查过程中,要大力开展农产品包装标识的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未按规定进行包装、标识的行为,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的行为。4、农产品流通监管措施落实。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加快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要加强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销售企业的管理,强化农产品批发市场对进场销售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检测,发现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要立即停止销售并报告;要强化农产品销售企业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禁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5、农产品监管措施落实。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加快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制度,要强化市场监督,加强生产、流通领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本次督导检查过程中,要重点选择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销售企业销售的问题较为突出的农产品,开展一次监督抽查,发布监督抽查结果,对于不合格的农产品,要依法进行查处。(四)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建设情况对承担部级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的松原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大安市、临江市、德惠市、松原市、集安市、磐石市、敦化市、四平辽河农垦管理区检查验收。四、督导检查形式此次督导检查采取听取汇报和实地抽查相结合,并重点就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进行座谈。五、几点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市(州)农委要充分认识此次督导检查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迎接国家和省里的检查,确保督导检查取得实效。(二)突出特点,筛选典型各市(州)农委要根据通知要求,先行确定重点督导检查对象。每县(市)督导检查2个重点龙头企业,2个农产品市场,2个生产基地,2个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农业部示范县、示范基地、定点市场为必检对象。(三)认真组织,搞好总结此次督导检查活动是一项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业部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行动的长期任务,各市(州)农委除准备检查汇报材料外,对督导检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整改,并请于2007年10月15日前将整改进展情况形成文字材料报送省农委市场信息处。联系人:赵然、彭飞电话:0431-82711364(传真)Emil:赵然: zhaoran@jlagri.gov.cn彭飞: pengfei@jlagri.gov.cn

二〇〇七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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