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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05-2006年度吉林省农

吉林省人事厅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文件

吉人联字[2007]100号

各市州、县(市、区)农委(农业局),各有关单位:按照发展现代农业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要求,为调动全省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积极性,加强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推动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农业科技的普及,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省政府决定,对2005-2006年度立项实施的农业技术推广项目进行评审奖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一)评选范围经省农业技术推广奖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审定,于2005年立项实施,按《关于下发2005-2006年度省农业技术推广奖项目的通知》(吉农科函字[2005]87号)公布,通过两年的实施完成了预期目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可按照《吉林省农业技术推广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申请参加评选。(二)表彰名额根据吉林省农业技术推广奖评审委员会对申报项目的评审结果确定表彰名额,一等奖不超过10%、二等奖不超过40%、三等奖约占50%,另设优秀管理奖2-3个。二、申报条件1.申报的项目必须符合《吉林省农业技术推广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2.申报的项目必须全面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指标,并经省农业技术推广奖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验收或委托验收;3.申报的项目实施年限为两年或两年以上,即第二年重复实施并结题;4.一个单位每个年度只能申报一个种类项目,个人只能主持或参加一个项目,不允许重复报奖;5.跨市(州)的项目完成人不得超过30人,跨县(市、区)的项目完成人不得超过20人,县(市、区)的项目完成人不得超过10人。三、申报及评审1.各市州农委(农业局)要对申报奖励的项目严格把关,并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提出推荐意见并排序;省直有关单位申报的项目由承担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推荐意见;2.报奖材料必须齐全,数据详实准确,并按以下内容装订成册:项目申报书、立项审批的招标任务书、项目实施方案(工作和技术两方面)、项目总结报告(工作和技术两方面)、项目中期检查纪要、检查验收意见、测产原始调查表、经济效益汇总表、经济效益证明、其它有关材料(见附件);3.报奖材料一式两份(主要完成人名单附电子文档),于2007年9月28日前报省农委科教处,逾期不予受理;4.申报一等奖的项目,要由项目主持人对项目的具体实施情况及效果通过多媒体向项目评审委员会展示,并进行答辩;5.省农业技术推广奖项目管理办公室按照《吉林省农业技术推广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并提出获奖项目名单。最终确定的获奖项目名单,由省人事厅和省农委报省政府审批。四、奖励办法对获奖的项目,以省政府名义为完成单位颁发奖牌,为主要完成人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为优秀组织管理单位颁发优秀管理奖奖金。五、组织领导各地和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确保申报质量。为搞好这次评选表彰活动,省人事厅、省农委专门成立了吉林省农业技术推广奖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农委科教处。联系人:吴玉斌 、侯宇心 联系电话:0431—8906506附件: 1.吉林省农业技术推广奖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2.《吉林省农业技术推广奖管理办法》3.吉林省农业技术推广奖申报书

二○○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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