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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文件

吉农市函字〔 2007 190

各市(州)农业委员会(农业局)、长白山管委会环资局、有关单位:200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一周年。一年来,全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为纪念《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一周年,进一步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按照农业部统一部署,省农委决定,2007年11月1-7日在全省各地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一周年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将在长春市举行。各市(州)按照省里时间要求,组织开展本地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一周年宣传周活动。具体形式和内容各地自定,并于2007年11月15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报省农委市场信息处。

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农业质量安全宣传周通知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10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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