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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缴销毁五种高毒农药的通知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文件

吉农市字〔2007〕402号 关于上缴销毁五种高毒农药的通知

各市(州)农委、农业局:根据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杜绝违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五种高毒农药,收缴的高毒农药必须100%销毁。我委决定对各地区现已收缴的高毒农药进行统一销毁。根据我委统计情况,现已查处长春12公斤、白城3公斤、白山3公斤、四平0.8公斤。请上述四个地区将收缴的高毒农药于12月3日前上缴至吉林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药政管理科。其它市(州)如发现上述五种高毒农药,请一并上缴。如已经销毁或已移交环保部门的,请环保部门出具移交或销毁证明。特此通知

联系人:廖宇飞朱翔宇电话:85954223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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