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业委员会文件 吉农市字〔2007〕412号
关于加快农业地方标准制(修)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项目承担单位:为强化农业标准体系建设,加快农业标准制定步伐,省质监部门要求所有2001年以来列入吉林省地方标准制(修)定计划的未审定项目加快制(修)定和审定步伐。如不按时结题、通过审定,今后省质监局将不予立项。对于已审定标准需要修订的,请申报修订计划,及时修订。鉴于明年地方标准制(修)定项目有经费支持,请各有关项目承担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迅速做好标准的制(修)定、标准审定材料的申报及审定会筹备和申请工作,尽快将立项计划项目结题,及早审定标准,以更好地争取明年及今后质监部门对农业标准制(修)定项目及经费的支持。特此通知。附件:
1、 2001-2006年农业地方标准制(修)定计划项目表
2、吉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农业项目审定统计表
二○○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主题词:农业地方标准制定通知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12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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