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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8年吉林省农产品质量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文件

吉农市字〔2008〕9 号  关于开展2008年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农委(农业局),承担例行监测任务的各有关质检机构,农产品生产基地和经销企业:为深入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全面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六大行动”计划,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提高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在2007年蔬菜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的基础上,我委决定在2008年对9个市(州)所在城市及60个县(市、区)农产品中农药残留等组织开展例行监测工作。现将监测方案(详见附件1)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是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具体行动,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重要手段,也是各级农业部门的重要职责。各地要高度重视,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抽样检测方面给予配合和支持。各市(州)、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监测方案的规定和要求,提供本地具体受检单位的名单和地点,确保例行监测工作的顺利进行。二、各承检机构要客观公正,确保工作质量承担例行监测任务的质检机构要严格按照监测方案,科学、公正地做好抽样和监测工作。要主动与有关市(州)、县(市、区)农委(农业局)沟通和协调,取得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支持和配合。我委将加强对各承担任务质检机构的监督和检查,一旦发现有违反抽检工作要求、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将从严处理。三、各受检单位要积极配合各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等各受检单位,要从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农产品消费安全的大局出发,按照方案要求积极配合抽样工作。拒绝抽样的,产品按不合格处理。四、认真做好检测结果信息发布工作我们将在检测机构报送的检测结果基础上进行汇总分析,形成检测结果分析报告,并对各市(州)、县(市、区)结果进行排名,通过吉林农网、各新闻媒体、致市长信和文件形式向社会发布,同时对受检单位进行情况通报。在监测工作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委市场信息处联系。联系人:赵然、杜东明。电话:0431-82711364,88906017;传真:0431-82711364。例行监测有关技术问题请与下列单位的有关人员联系:农业部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长春):刘建波、乔冬云、杨立国。电话:0431-85958741;传真:0431-85961460。农业部农药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长春):田春祥、史宏伟。电话:0431--85958040;传真:0431-85958040。农业部参茸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李月茹、陈丹。电话:0431-84517904,84533057;传真:0431-84510955。 附件:1. 2008年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总体工作方案2. 2008年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次例行监测工作方案

二〇〇八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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