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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全省水稻良种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吉农农字〔2008〕252号

关于2008年全省水稻良种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及开发区)农委(农业局)、财政局:今年国家对水稻良种补贴工作没有出台新的政策和规定,因此, 2008年我省水稻良种补贴工作仍然按照《吉林省2007年水稻良种推广补贴工作方案》进行操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操作各地在实施水稻良种补贴工作中,一定要严格按照农户如实申报、乡(镇)政府组织核查公示、县(市、区)政府进行核查、省、市(州)联合抽查的工作程序进行操作。每一步都要作到严肃认真,不走过场,坚决杜绝虚报冒领补贴资金现象发生。二、补贴范围根据国家农业部、财政部文件精神,2008年水稻良种补贴仍然按照以计税耕地面积为基础的实际种植面积给予补贴。全省在2003年计税耕地面积范围外新开的水田种植面积,不列入水稻良种推广补贴范畴。水田改为旱田及任何改变原水田用途的地块,均不得继续申报水稻良种补贴。三、时间要求为确保水稻良种补贴资金按规定时间发放到种稻农民手中,各地一定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一)农户申报农户按国家政策确定的范围,将今年水稻实际插秧面积向村委会申报,农户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15日。(二)乡(镇)政府核查公示村委会对农户申报面积汇总成册后上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组织力量对农户申报面积进行核查,核查后按自然屯张榜公布七天以上,公示时间为6月16日至6月22日。(三)县(市、区)政府进行核查县(市、区)良种推广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力量逐乡(镇)进行核查。时间为6月23日至7月3日。核查结果报市(州)农委(农业局)审核并同意后,由市(州)农委(农业局)统一上报省政府良种推广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四)省、市(州)抽查省政府良种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和市(州)农业部门组成工作组,深入各县(市、区)进行抽查,时间为7月5日至7月20日。(五)补贴面积确认省政府良种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全省水稻良种推广补贴抽查结果,确定2008年全省水稻良种推广补贴面积,并向国家农业部、财政部申请全省2008年水稻补贴面积核定。国家核定后,省政府良种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水稻良种推广面积进行最后确认。各地接到省里确认文件后,依据确认面积向农民发放水稻良种补贴卡。时间为时间7月21至8月10日。(六)补贴资金兑现由乡(镇)农经站(所)将良种推广补贴资金兑付给农民,时间为8月11日至8月30日。四、建立工作档案良种补贴档案,是核查面积、兑现补贴、接受国家审计的重要依据。各项目县要将有关文件、工作方案、技术方案、合同文本、普查核查结果、补贴人员名单、测产验收方案及结果、生产管理活动等情况建档立案。县、乡、村三级都要建立良种推广补贴详细档案,特别是对享受补贴的农民,县、乡镇两级都要有详细的补贴清册,县级档案要求达到计算机管理。五、严格资金管理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挪用,不得抵扣各种费税,不得滞留补贴资金。水稻良种推广补贴县(市、区)级政府要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和检查,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六、配套工作经费为保证水稻良种推广补贴项目的顺利实施,各项目县(市、区)政府要安排必要的项目工作经费,确保良种补贴工作顺利实施。

二OO八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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