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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文件

吉农市字〔2009〕13号  关于开展全省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 滥用食品添加剂 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农委(农业局),长白山管委会环资局,各县(市、区)农业局:根据卫生部、农业部等9部委《关于开展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卫监督发〔2008〕60号)、农业部《农业部关于开展全国打击食用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农质发〔2008〕3号)和省卫生厅、省经委等11厅局委《关于开展全省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吉卫联发〔2008〕58号)的要求,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行动起来,开展好此项专项整治行动,为配合好专项整治行动,制定了《全省农业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组织实施。省农委联系方式:市场信息处 电话:0431-82711364政策法规处 电话:0431-88906505

附件: 全省农业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

 二〇〇九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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