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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吉林省2011年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实施意见》的通知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文件
吉农科字[2010]647号


关于印发《吉林省2011年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
建设项目实施意见》的通知

有关县(市、区)农业局: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部关于下达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0]2057号)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我委联合下发的《关于下达2010年全省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吉发改投资联[2010]1052号)安排,2011年,我省启动60个农技推广乡镇站建设试点,为切实做好首批乡镇站建设工作,现将《吉林省2011年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省2011年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实施意见》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12月27日印发
主题词:农业  农技推广  体系建设  通知


吉林省2011年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
建设项目实施意见

    为落实国家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计划,切实做好我省首批乡镇农技推广站建设工作,提升乡镇农技推广机构的服务能力,推动全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高标准、高质量建设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切实改善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的工作条件,推动全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的全面开展,提升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的公共服务能力,为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提供有效服务和技术支撑。
    二、建设标准
    经过投资建设,乡镇农技推广机构的服务设施和手段要达到一定的标准。
    1.建设办公服务场所。办公、培训与咨询服务场所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每个站要设有专门的培训和咨询服务室,面积不能少于100平方米。原来没有独立办公场所的单位,此次中央和省投资主要用于房屋等基础设施建设,剩余资金用于购置必要的仪器设备。原有办公服务场所的单位,面积不足200米或条件简陋的,根据计划标准进行改建或扩建。
    2.购置必要的仪器设备。每个乡镇站要有1-2台计算机,用于工作信息的上报、交流与沟通,农技人员学习、了解新技术、新产品等相关知识和信息。有1台投影仪,用于开展农业技术培训等工作。还要有开展农技推广服务必要的检验、试验设备。
    3.配备农技人员进村入户指导的交通工具。根据我省实际,每个乡镇站配备一台微型面包车。
    三、工作进度
    乡镇站建设任务要在2011年年底前完成。为保证到施工季节工程建设能如期开工,并顺利实施,从现在起到3月末前,各项目县农业主管部门要督导建设单位认真做好工程的前期准备工作。
    1.积极协调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建设用地的审批、清理,规划设计审批等相关手续的办理。
    2.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完成工程设计。
    3.完成建设材料的订购准备工作。
    四、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此次对乡镇农技推广机构投资建设是改善乡镇农技推广服务机构工作条件,提高公共服务能力的一个重要举措,是多年来国家对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的一个突破。做好建设试点工作,不仅可改善建设单位的工作条件,也为国家扩大投资,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整体建设奠定良好基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保证工作进度,保证工程质量,高标准、高质量完成首批乡镇推广机构建设任务,为全面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开好头,起好步。
    2.积极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强化资金管理。每个站计划总投资40万元,目前,中央投资20万元和省里配套的10万元已到位,各地要从地方财政争取配套10万元,用于项目建设。项目资金要全部用于项目工程建设,不允许购置建设用地,所需用地应由当地政府解决。
    3.严格履行招标采购程序,保证工程和仪器设备质量。各建设单位要严格履行程序,本着“公开、公正”的原则,招标选择建筑施工单位,确保建筑材料与工程施工优质优价。同时为降低仪器设备的采购成本,保证产品质量,省里决定,由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按照政府采购程序,根据各县(市、区)提供的仪器设备采购计划单,统一组织采购。
    4.明确职责,加强管理。各地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的投资计划,加强对项目资金和固定资产的管理,县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监督指导,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确保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对建设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帐核算,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项目完成后形成的固定资产,由县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或农业技术推广部门所属与管理。
    5.加强宣传,及时上报工作信息。各地要加强项目宣传,使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充分了解国家对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的政策和意义,积极支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通过项目宣传,调动基层农技推广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农技推广事业的发展。要定期上报工作进展情况,每月末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到省农委。2011年1月末前,要将建设计划,资金到位及使用,各项准备工作的进展等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形成文字材料报送到省农委科技教育处、发展计划处和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
    科技教育处联系人:侯宇心,电话:0431-82711099
                      电子信箱:JLNKJ@163.COM
    发展计划处联系人:张志才,电话:0431-88906496
                      电子信箱:JLNWJH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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