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业委员会文件
吉农质字〔2011〕2号
关于开展2011年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
第一次例行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农委,有关质检机构:
为深入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深化我省食品安全整顿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按照我委《2011年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计划》,定于2011年1月份开展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次例行监测工作,现将《2011年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次例行监测工作方案》下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2011年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次例行监测工作方案
二〇一一年一月四日
主题词: 农业 农产品 监测 通知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1月4日印发
附件
2011年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
第一次例行监测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高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安全消费,按照《2011年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计划》,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我委组织质检机构对全省9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农产品(蔬菜、水果)中农药残留开展本年度第一次例行监测工作,为保证例行监测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监测城市
全省9个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
二、抽样地点
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
三、监测要求
全省9个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由被监测城市农业主管部门提供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名单。批发市场数量根据当地情况决定。抽样地点应具有代表性,能够反映当地应季消费农产品品种。被监测城市农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监测机构采样工作,监测机构要按照国家、行业有关标准,确保采样科学性、代表性、检测结果准确性。
四、监测的农产品种类和数量
(一)蔬菜监测的种类。监测的蔬菜种类在以下六类中选择,茄果类(番茄、辣椒、茄子);瓜菜类(黄瓜、苦瓜、西葫芦);甘蓝类(结球甘蓝、花椰菜);白菜类(大白菜、小白菜、普通白菜);绿叶菜类(生菜、芹菜、波菜);豆菜类(菜豆、豇豆)。各城市每次监测样品不少于5个品种,每个品种不少于5个样品,每个城市总数不得低于30个。
(二)水果监测种类。苹果、梨、香蕉、桔子,每个品种不少于5个样品,每个城市总数不得低于20个。
五、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一)抽样方法。蔬菜抽样按NY/T 762-2004规定执行;水果抽样按NY/T5344.4-2006规定执行。
(二)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蔬菜、水果监测项目:监测项目为甲胺磷、甲拌磷、对硫磷、磷胺、久效磷、氧化乐果、甲基对硫磷、水胺硫磷、敌敌畏、毒死蜱、乙酰甲胺磷、三唑磷、杀螟硫磷、氯氰菊酯、氰戊菊酯、甲氰菊酯、氯氟氰菊酯、氟氯氰菊酯、溴氰菊酯、联苯菊酯、三唑酮、百菌清、乐果、丙溴磷、亚胺硫磷、腐霉利、五氯硝基苯、吡虫啉、多菌灵、除虫脲、灭幼脲、阿维菌素、克百威、甲萘威、涕灭威等35种农药参数。检测按NY/T761-2008规定执行。
六、判定依据和原则
根据我国农药残留限量标准GB2763-2005进行判定,所监测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为“该产品所检项目合格”;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者,即判为“该产品不合格”。同时,各质检中心应参照CAC(FAO/WHO)、欧盟、美国、日本和韩国的标准或指令对监测结果进行评价分析。
七、承担单位
承担例行监测任务的质检机构是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长春)。请各市(州)农业主管部门配合质检机构进行抽样工作。
八、时间安排
2011年1月4日开始采样检测,1月26日前将监测结果汇总表和总结分析报告报送我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并将监测结果反馈给相关被监测单位,各地监测情况将以致市长信的方式反馈。
九、监测结果及总结分析报告
总结分析报告内容要包括监测结果总体概况、监测基本情况、监测结果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对策措施建议等。
十、注意事项
(一)监测工作应保证科学性、代表性和真实性。
(二)监测机构要按本方案规定做好监测工作,并依据检测结果提交监测报告;省农委根据监测报告对蔬菜、水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结果进行发布。
(三)未经省农委农产品质量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引用和公布监测结果。
本次例行监测有关技术问题请下列监测机构联系: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长春)。
联系人:刘建波、乔冬云、杨立国
联系电话、传真:0431-85958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