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省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组织和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 发布时间:2011-03-10 13: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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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优质安全农产品生产与营销的倡议
全省农民朋友们: 您们好! 阳春三月,春风送暖,万物复苏,春耕生产活动即将开始,在此,我们向全省农民朋友们致一声问候:你们辛苦了!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农产品质量安全是食品安全的最基础的环节,直接关系到每个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关系到社会稳定。生产安全放心的农产品,既是对社会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作为食品链条的源头产品——农产品的生产者,全省的农民朋友和农民专业协会、合作社等农民合作组织和农产品生产企业要按照如下倡议开展生产。 一、严格遵守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相应的法律法规,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对农产品质量负第一责任。在备耕过程中,要选用正规厂家生产的生产资料,尤其对农药的选购,要选择有资质的经营门店,切不可随意在个人非法经销点购置生产资料产品,同时要注意看清标签说明,如使用方法、范围、毒性等,不要购买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在此基础上,还要索要发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切实保证安全备耕。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农业投入品使用规定,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严禁在蔬菜、瓜果、食用菌等作物上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特别要注意的是一些高毒农药允许在粮食作物上使用,但不能在蔬菜、水果、食用菌等作物生产中使用,否则将产生不良后果,并要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农产品上市前一定要达到农药使用“安全期”,保证出售的农产品安全无害,既让消费者放心满意,也使自身能够获得良好信誉和较好收益。 二、农民专业协会、合作社等农民合作组织和农产品生产企业要积极组织标准化生产,对农产品生产全过程实施质量控制,加强对标准的培训和宣传,推广标准化生产模式,组织带领农户创建绿色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开发推广优良品种和绿色生产技术,组织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三品”认证和名牌农产品认定申报,培育自主农产品品牌,推进农业品牌化发展进程。 三、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求,积极推行鲜活农产品包装、挂标上市和农事活动记录制度,对于生产过程中使用农药的种类、数量及用药时间和采收日期,要做好记录,完善农产品生产档案管理,保证“农产品质量可追溯”目标的实现。 农民朋友们,让我们以对国家、对社会也对自身高度负责的精神,以自己实实在在的行动,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和规范化经营,为消费者提供丰富、安全、优质的农产品,为建设自己的美好家园和创建和谐社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二○一一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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