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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省乡镇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文件
吉农企字[2011]102号


关于做好全省乡镇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认真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乡镇企业快速高效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精神,根据《吉林省乡镇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吉专资办字[2007]2号)和《关于印发加强纳入省审核委员会统一管理专项资金管理意见的通知》(吉专资办字[2009]28号)要求,结合我省乡镇企业发展实际,现就2011年乡镇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使用原则
  (一)坚持全面推进,突出重点的原则。重点用于扩大农民就业,促进农民增收项目;扶持引导农民自主投资、自我创业项目;扶持引导乡镇企业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建设项目;推进乡镇企业技术(产品)创新、培育名优品牌、节能减排、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的可持续发展项目。
  (二)坚持投资带动原则。扶持资金主要用于乡镇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贷款贴息和资金补助。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健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采用专家组评审制办法确定资金安排项目,确保专项资金科学合理使用。
  二、专项资金扶持对象
  在吉林省境内依法设立的乡镇企业,即在乡镇举办的具有法人资格,承担支援农业义务的各类企业或为乡镇企业服务的项目。
    根据省专项资金(基金)审核委员会统一管理专项资金的意见和我省乡镇企业的实际,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所在地长春市、吉林市和延边州作为扶持重点,其它市、县(市、区)原则上以贷款贴息为主。
  三、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一)乡镇企业开发名特优新产品特别是创名牌产品项目的补助;
  (二)贷款额在40万元以上的乡镇企业技术改造重点项目或新上项目的贷款贴息;
  (三)扶持引导农民自主投资、自我创业、自主创新项目的补助;
  (四)支持乡镇企业与外埠企业进行合资、合作项目的补助;
  (五)支持乡镇企业职工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项目。主要用于“蓝色证书”培训工程的补助和乡镇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及鉴定的补助;
  (六)支持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四、专项资金使用方式
  (一)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两种方式。为了鼓励各种投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贷款贴息(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以自有资金投资为主的项目,采取无偿补助方式,以银行贷款投资为主的项目,采取贴息方式)。
  (二)贷款贴息项目的银行贷款资金必须是国有商业银行、城市及农村信用社等金融部门的贷款(不包括政策性贷款)。
    (三)专项资金贷款贴息资金,用于在2010年4月1日至2011年4月1日期间乡镇企业已获得贷款的贴息。贷款期限在6个月(含6个月)以上的项目。
  (四)上年度已获得省级乡镇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及当年通过其他渠道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或同一企业,不得再次申报。否则,一经发现取消其近三年的项目申报资格。
  五、专项资金申报条件
  申报专项资金的项目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吉林省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
  (三)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良好;
  (五)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
  (六)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企业财务会计报表。                        
  六、专项资金申报资料
  申请补助和贷款贴息项目申报资料:
  (一)乡镇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及审核意见表;
  (二)企业法人执照及章程(复印件);
  (三)生产经营情况。包括主要产品、资产总额、实现销售、实现利润、上缴税金、职工人数等情况;
  (四)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
  (五)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复印件);
  (六)上缴税金有效凭证(复印件)。
  申请贷款贴息方式支持的项目单位,除提供以上所要求的资料外,还需提供项目贷款合同、支付银行利息凭证(上报材料时报复印件,专家评审时查看原件)。
  七、专项资金申报流程
  (一)由项目单位提出资金使用书面申请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分别报同级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查同意后,填报《乡镇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见附表),由市(州)、县(市)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汇总、筛选后(每个县(市、区)原则上选出1—3个项目),在规定的时间内,两部门联合行文,写出书面申请并附申请资金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材料,上报省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财政厅。
  (二)申报贷款贴息的项目由市(州)、县(市)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企业与银行的借款合同、借款凭证及已支付银行利息凭证原件进行审查,审查无误后,将企业的借款合同和借款凭证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同上述材料一并上报省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财政厅。
  八、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认真做好专项资金申报工作,不准搞暗箱操作和弄虚作假;
  (二)上报材料要做到规范、完整,不规范和不完整的上报材料视为不合格项目;
  (三)申报项目要由各市(州)、县(市、区)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以联合行文方式上报(单方行文上报不予受理),并同项目汇总表、申报资料(按照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3份,软盘1份,其中上报省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材料2份、软盘1份,省财政厅申报材料1份。有关申报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申报表格等请登录吉林省乡镇企业网(网址:www.jlxq.gov.cn),申报单位可上网查询并下载申报表格。
  (四)乡镇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项目,各地在实施时,可以视财力安排适当的配套资金。
  (五)申报时间:2011年3月28日—4月28日。
     联系人:省农委乡镇企业管理局  刘先哲
     电话:0431—88586106   13353205310
     省财政厅  王彦春
     电话:0431—88550570

  附件:乡镇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补助或贴息项目)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乡镇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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