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财建便函【2011】20号
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中央投资农村
沼气项目绩效考评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有关市(州)、县(市)财政局、农业局:
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开展中央投资农村沼气项目绩效考评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1]87号),现转发给你们。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到通知后,立即对本县(市)农村沼气项目进行梳理,认真填制自行绩效考评情况表,并于7月20日前将自行绩效考评情况上报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二、财政部门负责整理、填制中央预算内资金、省级配套资金、地方配套资金;农业部门负责整理、填制项目情况(含项目批复、实施、使用、运行等)。
三、自查中,如发现问题,及时将整改方案及整改结果上报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省农委科技教育处;
四、受财政部经建司委托,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将对我省开展农村沼气绩效考评工作。绩效考评工作组将选取部分市县为考评对象,请各地认真做好配合接待工作;
五、财政部对此次绩效考评工作高度重视,将根据绩效考评结果,实行“奖优罚劣”政策。财政局、农业局应建立主要领导负责制,明确责任,分工负责,精心部署,抓好落实。考评结束后,省财政厅、省农委将对此次绩效考评结果进行全省通报。
附件:财政部《关于开展中央投资农村沼气项目绩效考评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吉林省农委科技教育处
二○一一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