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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发展农村民营经济促进农民就业增收的意见》的通知

林省农业委员会文件

吉农企字〔2013〕215号


关于印发《关于发展农村民营经济
促进农民就业增收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农委、长白山管委会环资局,县(市、区)农业、乡镇企业、农机、农垦行政主管部门,委机关各处(室)、委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突出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吉发〔2013〕5号)文件精神,为切实推进全省农村民营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就业增收,现将《关于发展农村民营经济促进农民就业增收的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单位:省农委乡镇企业管理局(农产品加工局)
    联 系 人:张云学
    联系电话:88906323(传真)
    电子信箱:jlsxqj8270@126.com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2013年5月8日


    抄送:省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5月8日印发
 

关于发展农村民营经济
促进农民就业增收的意见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2013年5月8日)

    发展农村民营经济是富民强省的重要途径,是实现农村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支撑,是解决“三农”问题主要措施。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突出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吉发〔2013〕5号)要求,现就发展农村民营经济,促进农民就业增收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农村民营经济的重大意义
    (一)发展农村民营经济意义重大。农村民营经济是指经营主体座落于乡镇(包括所辖村),民间投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经济实体。发展农村民营经济是农民就业增收的重要途径、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是推动农村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是实现“小康社会”的关键所在。在服务农业、建设农村、城乡统筹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只有突出发展民营经济,才能富民强省,才能推动农村事关全局的重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的解决。民营经济“牵一发而动全身”,抓民营经济,就是抓发展,就是抓改革开放,抓富民强省,我们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把突出发展农村民营经济作为推进新一轮改革开放的突破口,全力推动我省农村民营经济实现快发展、大发展。
    二、发展农村民营经济促进农民就业增收的总体要求与目标
    (二)总体要求: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农村民营经济发展要按照“扩大总量、提高质量、优化结构、增加效益、富民强省”的总体要求,在全省农村全面实施“全民创业、招商引资、素质提升、集群发展、市场培育、阳光工程”等工程,着力激发农民创业活力,不断增强农村民营经济整体实力和竞争力,为农村经济发展振兴提供强大的产业支撑。
    (三)主要目标:通过五年努力
    ——到2017年,农村民营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12000亿元,增加值达到3500亿元,分别比2012年翻一番。
    ——到2017年,农村民营企业实缴税金达到300亿元以上,年均增长15%,占全省税收的比重达到20%。
    ——到2017年,农产品加工业实现销售收入6500亿元,年均增长15%,比2012年翻一番。
    ——到2017年,园艺特产业实现产值1800亿元,比2012年增长70%以上。
    ——到2017年,全省农民合作社发展到50000个,比2012年增长60%以上;加入农户180万户,比2012年翻一番。
    三、发展农村民营经济促进农民就业增收的主要措施
    (四)鼓励和支持农业系统机关及事业单位人员领办和创办企业。委机关人员经批准,可以脱岗进行为期不超过两年的创业培训,培训期间保留原职务级别、编制、人事关系和工资福利待遇。根据本人意愿,两年内可以回原单位工作,原则上按原职务级别安排工作。超过两年的要办理相关辞职手续。辞去公职的,辞职前工作年限,视为社会保障缴费已缴年限。委直属事业单位人员经批准,可以脱岗进行为期不超过三年的创业培训,培训期间保留原职务级别、编制、人事关系和工资福利待遇,并继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障费用,允许三年内回原单位工作,享有与连续工作人员的同等待遇。超过三年的要办理辞职手续。
    (五)建立完善农民创业辅导服务体系。今后五年,形成省、市(州)、县(市、区)、乡(镇)四级农民创业辅导服务体系。因地制宜建立完善适合农村民营经济发展的孵化器,围绕当地产业资源和发展方向,建立一批孵化设施完善、孵化作用突出的孵化基地,重点扶持农产品加工业、现代农业、休闲旅游农业等新兴产业。充分利用网络为农民提供创业有关项目及政策信息;充分依托现有的工业集中区、农产品加工示范区,开展小微企业小老板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同时以县(市)、乡(镇)农民教育培训和农技推广机构为依托,在“阳光工程”等农民培训工作中,增加农民创业培训内容,具体进行创业辅导。
    (六)支持结合农村发展建设开展创业。鼓励企业和个人发展生态农业、休闲旅游农业等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产业;鼓励支持发展种养规模化、生产标准化和农产品加工产业化;鼓励在农村组建专业化、特色化、集约化专业合作社、专业合作联社;鼓励支持创办家庭农场。大力发展农村经济组织,鼓励采用集中采购、连锁经营、统一配送方式,整合农村的代销店或中小型门店,提高农村经济市场化和组织化程度。
    (七)支持农村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支持农村民营龙头企业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进行集成创新,推进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升级。重大科技攻关,成果转化,农业产业化等专项资金,重点向符合条件的农村民营龙头企业倾斜。鼓励和支持按照国家标准生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对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的民营企业,有关专项资金优先给予支持。
    (八)强化农村民营经济融资服务。2013年起,整合各类省级涉农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农村民营经济发展,扶持农民创业就业项目。鼓励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发展,开展面向农村民营企业的融资服务。支持涉农担保公司发展,拓宽应收账款质押等动产担保范围,鼓励降低担保费用,积极支持农村民营企业融资。
    (九)扶持发展棚膜经济。对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大户等投资建设棚膜经济的给予优先扶持。对集中连片建设棚膜100亩以上,日光温室比重超30%的规模化棚模园区,给予一定资金补贴,并对棚膜园区技术负责人进行免费技术培训。
    (十)扶持发展特产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大户等农村民营经济主体种植人参和养殖林蛙给予优先扶持,并由特产部门指导参场和林蛙养殖场开展技术改造,免费进行技术培训。
    (十一)支持民营农机企业发展。对民营农机生产企业生产的免耕播种机等农业生产急需的产品,优先纳入补贴范围。将种子精选加工、烘干、包装、播种、收获等制种机械纳入农机具补贴范围。
    (十二)鼓励和支持农村民营企业到海外开展农业合作。把民营企业纳入我省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的实施主体,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到海外投资建设农产品生产基地,积极参加我省海外农业产业合作区建设。
    (十三)加快发展民营种子企业。积极支持农村民营企业向种业投资或兴办种子企业,在农村建立便民、利民的种子营销网络。充分利用种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和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民营种子企业商业化育种,支持农村合作组织和“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联合建立稳定集中的规模化、标准化种子繁育基地。对民营种子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
    (十四)扶持农民合作社的做大做强。鼓励和支持农民合作社承担国家和省有关涉农项目,在农业综合开发、人参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棚膜蔬菜园区建设、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科技示范推广等涉农项目建设中发挥作用。鼓励合作社参与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财政奖补。对农机合作社购买补贴额在3万元以上的大型农业机械,年度内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数量放宽到8台(套)。
    四、改善发展农村民营经济促进农民就业增收环境
    (十五)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形式开展舆论宣传,充分调动农民创业的积极性,扩大农民创业覆盖面和参与度,使有创业愿望的人及时掌握政策,用足用好政策。树立农民创业典型,发挥示范作用,激发农民创业热情。在“12316”“12582”等综合服务平台增加民营经济发展专家,专门负责解答民营企业发展政策,解决民营企业软环境建设中存在问题。
    (十六)营造高效的政务环境。进一步规范涉及农民创业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手续,公开制度。各级政务大厅要开辟农民创业“绿色通道”,采取专人限时办理,为创业者提供“零保障、低成本、高效率”的服务。
    (十七)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加强市场监管,坚决打击不正当竞争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商业欺诈等违法行为,保护农村创业主体在合法竞争环境中做大做强。支持农村民营企业参加国内外各类经贸展洽活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展位。支持农村民营企业家参加国内外论坛,开阔视野,提高企业市场竞争能力、经营管理能力和品牌打造能力。
    (十八)协助农村民营企业办理国际认证。帮助企业了解国际农产品准入体系,获得相关准入认证,为扩大农村民营企业出口创汇创造条件。支持农村民营企业开展ISO9001、ISO14001、OHSAS18001、ISO22000/HACCP等认证和相关培训。
    (十九)充分发挥各种协会的作用。调动各类涉农协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其在行业自律中发挥作用,开展有益于农村民营企业发展的相关活动,在招商引资、创业辅导、职业培训、对外交流合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五、发展农村民营经济促进农民就业增收的组织保障
    (二十)成立组织机构。省农委成立全省农村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农委乡镇企业局(农产品加工局)。
    组  长:省农委主任    李国强
    副组长:省农委副主任  于文波
    成  员:马成武、岳宏、贾志翔、郑建东、王军、吕子臣、侯晓华、高剑峰、张大明、成洪、麦朝、王忠华、李伟华、秦吉
    办公室主任:马成武
    办公室成员:吕中伟、张云学、马宏山
    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统筹农村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政策制定,服务体系建立和政策落实,针对农村民营经济发展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协调、答疑、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农村民营经济发展日常工作。主要掌握发展动态、总结典型经验、推进有关工作、考核发展情况。
    (二十一)加强监督检查。加强省委省政府关于突出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及配套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强农惠农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我省农民创业增收政策的贯彻落实。
    (二十二)强化发展农村民营经济的考核。把发展农村民营经济促进农民就业增收目标纳入农业系统各部门年度绩效考核体系,作为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对发展农村民营经济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省农业委员会给予表彰奖励。具体考核办法由省农委农村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制定,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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