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农垦贫困农场脱贫认定工作指南》的通知(农办垦〔2019〕2号)和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吉林省农垦国有贫困农场脱贫认定工作方案》(吉农垦函〔2019〕9号)文件精神,经贫困农场申请、县级初审、市级复审、省级审核,前郭灌区国营红光农场、前郭灌区国营红旗农场、前郭灌区国营莲花泡机械化农场、四平辽河农垦管理区辽河农场、吉林省白城牧场、白城市洮北区保民农场、四平市国营双辽农场、四平双辽种羊场符合贫困农场脱贫认定程序和标准,拟认定脱贫,现予以公示。
如有异议,请于7天内(2020年6月8日-14日)向省农业农村厅反映。
联 系 人:郜质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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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