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吉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图制作工作,支撑服务后期成果撰写,对我省土壤类型进行前期外业校核。为确保工作质量,吉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就2023年吉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类型前期外业校核服务面向社会公开选择服务机构,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依托2023年吉林省土壤普查的外业调查工作,公开遴选具有土壤学、土壤地理、土壤调查制图相关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的机构,在我省全国第二次土壤普查土壤图的基础上,对土类、边界进行校核,以支撑吉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图制作工作。
二、服务内容
(一)开展土壤类型前期外业校核。完成2023年我省土壤普查外业调查任务涉及的土类、亚类、土属、土种的校核。
(二)开展土壤类型边界校核及确认。完成2023年我省土壤普查外业调查任务涉及的土壤类型边界校核,并进行现场确认。
三、有关要求
校核机构应是依法设立,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单位,无数据造假、违法违规等不良信用记录,能独立承担本次服务任务,不得分包和转包。不接受联合申报。
(一)资质条件
吉林省内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土壤科研、教学等单位,以及参加过土壤、国土、测绘、地质、矿产、林草等调查、普查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能力:技术人员数不少于15人(不含管理人员),其中具有土壤学、土壤地理、土壤调查制图专业背景的技术人员不少30%;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软件条件和设备物资,具备实施校核必备资源、资料;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材料要求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单位概况;
3.相关工作业绩情况(如有,提供合同复印件);
4.具有履行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格式自拟)。
(三)筛选步骤
1.自愿申请。凡符合本通知资质条件要求的单位,可向省土壤普查办提交申请(纸质或电子版均可)和相关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审查评审。省土壤普查办按本通知有关要求,采用资料审查方式,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进行符合性审查,从人员队伍、技术能力、工作业绩、技术条件等方面进行符合性确认和综合打分。
3.择优选定。省土壤普查办择优选定校核机构,公示期内无异议则根据实际工作需求签订协议,开展校核工作。
(四)其他要求
申报机构应对所提交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选定单位应能够按期保质完成校核工作,对校核质量和超期导致的后果承担相应责任。
四、申报时间
有意承担该项目任务的机构,请于8月25日前将申报所需材料邮寄或直接送达吉林省土壤肥料总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3个自然日。
联系人:刘健,电话:13644416225。
邮箱:281425660@qq.com。
吉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 年 8 月 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