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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吉林粳稻国家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验收的采购公告

  为加快推动中央财政资金拨付进度,确保资金落实落地,发挥引领撬动作用,根据《中央财政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发展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吉财农〔2023〕874号)要求,拟对吉林粳稻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进行验收。为做到公平、公开、公正,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第三方验收单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第三方验收单位的项目为吉林粳稻国家优势特色产业集群2021年度和2022年度项目,共计20个。验收费用不高于8万元(捌万元)。

  二、验收要求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做好2021年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9号)《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 关于印发<中央财政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发展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吉财农〔2023〕874号)规定和2021年、2022年吉林粳稻产业集群项目实施方案(指南)要求,对1个科研单位项目进行验收;对7个县(市、区)19个企业建设完成项目的验收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合理性进行复核,并按不低于50%的比例进行实地抽查。

  三、申请资质和条件  

  (一)申请资质

  1.申请单位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要有承接相关业务许可。

  2.申报单位必须入驻吉林省政府采购云平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成立10年以上。

  3.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和重大违法违纪行为。

  4.申请单位须组建验收组,确定1名验收负责人,并对验收组成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负责。

  (二)验收组负责人

  1.验收组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较强的业务和沟通协调能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验收组负责人须全程组织、指导和监管,担负实质性工作,在项目执行期间遵守相关规章制度,确保按期完成验收任务。

  3.验收组负责人须向选聘单位汇报验收情况。

  (三)申请资料

  1.需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五证合一证书)

  2.信用记录查询证明;

  3.单位情况介绍;

  4.履行项目所必需的专业技术和人员等相关证明、质量保障服务承诺书(格式自拟);

  5.近三年来开展相关验收工作的情况简介、案例及相关证明材料;

  6.提供评估组负责人相关证明材料;

  7.报价单,需详细列出各项费用明细,总金额不超过8万元。选聘单位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四、有关要求

  1.申报要求。提供的材料应简明扼要,突出重点,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2.材料提交。申请单位可以通过现场报送或邮寄方式,密封提交三份纸质申报材料至吉林省农业农村厅(邮寄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486号),邮寄的纸质文件以寄出的邮戳时间为准,信封上须注明:吉林粳稻国家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验收申请,电子版发送至邮箱。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5个自然日有效,逾期不予受理。

  3.组织遴选。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将聘请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评审小组,根据申请单位的团队实力和工作业绩等情况,择优遴选验收单位,并在吉林省农业农村厅网站发布。

  4.其他要求。验收单位与吉林省农业农村厅要签订委托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工作,验收完成后需形成正式的验收报告或意见,并对验收结果的真实性负责。

  联 系 人:宋美静

  联系电话:0431—88906323 13478100280

  邮    箱:jlsncpjg@163.com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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