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吉林省农业农村厅网站!
无障碍浏览

搜索热词:

农业 省情 蔬菜 农业农村部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吉林省乡村振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开发区、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中)直有关部门:
  党的十九大以来,全省上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紧盯重点目标任务,精准施策、攻坚克难、持续发力,推动农业加快转型升级、农村面貌不断变化、农民生活持续改善,乡村振兴迈出了坚实步伐,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典型。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激励作为,省委省政府决定开展乡村振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以及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的部署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开展乡村振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营造重农、爱农、助农的社会风尚,激励广大干部群众接续奋斗、凝心聚力投身“三农”事业发展,为推动乡村振兴全面发展、开启农业农村现代化新征程作出更大贡献。
  二、组织领导
  在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在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具体指导下,由省人社厅、省委农办共同成立吉林省乡村振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简称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推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委农办秘书处,具体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详见附件1)。各地要成立相应的评选推荐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精心推动落实,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三、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来全省从事或参与乡村振兴工作的单位,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村基层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组织等。
  2.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来积极投身于乡村振兴工作,勇于担当、成绩突出的工作人员,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村基层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组织的管理人员。
  副厅级(含)或相当于副厅级(含)以上单位和个人、县级(含)以上党委和政府不参加评选。曾获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并享受待遇的,一般不参加评选,如近5年内做出新的突出贡献,可以纳入评选范围。
  (二)表彰名额
  以省委、省政府名义表彰全省乡村振兴先进集体100个、先进个人200名(详见附件2)。表彰项目按照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的原则,综合考虑县、乡、村数量和农村人口等因素进行分配。
  1.乡村振兴工作先进集体名额100个,其中省(中)直机关(单位)10个,市州机关(单位)9个,县市机关(单位)11个,乡镇20个,村50个。
  2.乡村振兴工作先进个人名额200名,包括:
  (1)各级机关工作人员40名。在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中认真履职尽责,并作出突出贡献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其中省(中)直机关20名,市直机关9名,县直机关11名。
  (2)乡村振兴一线工作者160名,分别为乡镇工作人员39名、村级工作人员38名、驻村工作人员38名,其他45名。乡镇工作人员,是指在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党政班子成员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村级工作人员,是指在推进乡村振兴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等重点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村“两委”班子成员等;驻村工作人员,是指在推进乡村振兴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等重点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级驻村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成员等;其他是指在农村从事产业致富、公共服务、基层治理、医疗教育、文化传承等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农村致富带头人、农民工匠、支教老师、乡村医生、科技特派员、社会工作者、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
  本次表彰实行差额评选,推荐名额按照实际表彰名额的120%进行分配(见附表2)。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将视评审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名额分配,做到好中选优。
  四、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三农”工作决策部署,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作出突出贡献。
  2.坚决贯彻中央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认真履行职责,在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等方面成效显著。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单位须连续两年考核成绩优秀。
  3.领导班子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思想解放、勇于开拓,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带领干部职工团结进取,奋发向上,有较强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
  4.严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农业农村领域各项规章制度,管理规范、制度健全、运转协调。
  5.近5年内没有发生违纪违法事件。
  6.干部职工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敬业精神和服务意识,干部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好,单位风清气正。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三农”工作决策部署,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作出突出贡献。
  2.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求实奉献、勇于创新、敢于担当,在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中作出突出贡献。
  3.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规范,顾全大局,团结同志,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在群众中威信高、表率作用好,没有发生违纪违法行为。
  4.从事“三农”工作2年以上(含2年)。
  5.近5年内没有发生违纪违法事件。
  6.原则上同一集体不同时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五、评选程序
  采取各地区、省(中)直有关部门(单位)分别评选推荐的方式,即各地评选推荐机构负责本地区的评选推荐工作;省(中)直有关部门负责本单位(系统)的评选推荐工作。各地、各部门(单位)按名额确定推荐对象后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先进个人中,各级机关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推荐,乡村振兴一线工作者(含驻村工作人员)由所在地逐级推荐。
  1.基层推荐。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基层推荐、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民主择优的方式,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严格考核的基础上,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推荐对象。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均需征求公安部门意见。其中,对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还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对企业和企业负责人,还应当征求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意见;对非公有制企业和企业负责人,还应当征求企业注册地统战、工商联等部门意见;对社会组织,还应当征求注册地民政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意见。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在其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要认真组织核查。
  2.逐级审核上报。各地区推荐单位将推荐对象及其主要事迹等相关材料上报当地评选推荐工作机构,由当地评选推荐工作机构严格把关并经当地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逐级上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中)直推荐单位将推荐对象及相关材料报送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对象上报前应按照推荐顺序进行排序。
  3.综合评审。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各部门推荐上报的推荐对象进行资格条件复核,抽调有关方面代表成立评审组对推荐上报的推荐对象进行评审,确定考核对象。
  4.考核复审。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考核组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提出拟表彰对象建议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复审,确定拟表彰对象。
  5.省级公示。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省农业农村厅、省人社厅门户网站,对拟表彰对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省委、省政府审定。
  六、表彰方式
  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印发表彰决定,并对先进集体颁发奖牌,授予“吉林省乡村振兴先进集体”称号;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并发放奖金,授予“吉林省乡村振兴先进个人”称号。
  七、工作要求
  (一)严格评选标准。吉林省乡村振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周期为五年,各地、各部门要突出政治标准,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凡是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推荐。要坚持德绩兼备,以乡村振兴工作中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群众满意度作为主要衡量标准,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代表性和示范性。切实发挥各级组织领导的把关作用,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各地、各部门评选推荐工作机构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对推荐工作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
  (二)坚持面向基层。评选表彰坚持重点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倾斜,向任务重、难度大、条件艰苦岗位上的同志倾斜。先进个人中县处级(含非领导职务)干部推荐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所分配名额的20%,乡村一线人员推荐比例要达到80%。表彰工作要坚持公开透明,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广泛听取社会各方意见,自觉接受监督,确保表彰工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三)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工作,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不予递补或重报。对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已受表彰个人有违纪违法行为的,经查实后按程序撤销其所获表彰奖励,收回证书和奖金。
  (四)坚持舆论引导。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将思想引领贯穿评选表彰工作始终,加大乡村振兴评选表彰活动宣传力度,深入挖掘优秀典型,运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典型的励志故事和感人事迹,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在干部群众中营造学先进、赶先进、当先进的浓厚氛围,引领广大“三农”工作者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建功立业。
  (五)按时报送材料。各地评选推荐工作机构和省(中)直有关单位形成《吉林省乡村振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报告》,并将推荐对象填报的《吉林省乡村振兴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吉林省乡村振兴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附件3-6),连同先进事迹材料和《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7),各一式2份,A4纸双面打印成册中间骑缝装订,并附电子版,于2023年11月27日前,报送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彦福霖;联系方式:0431-88906452 15043071762;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486号409室)。先进事迹材料要实事求是,重点突出,字数不超过800字。相关表格电子版可从省农业农村厅网站下载。
  附件:
  1.吉林省乡村振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名单
  2.省乡村振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3.吉林省乡村振兴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吉林省乡村振兴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5.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
  6.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7.推荐对象汇总表
  吉林省人力资源  中共吉林省委农村工作
  和社会保障厅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0月26日  
附件1—7.docx
打印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链接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备案号:吉ICP备2022007799号
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486号   联系方式:0431-88906486
网站标识码:2200000037    公安备案号:22010402000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