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吉林省农业农村厅网站!
无障碍浏览

搜索热词:

农业 省情 蔬菜 农业农村部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吉林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投档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4〕3号)精神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24〕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为全面落实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我省从即日起开展2024—2026年补贴机具投档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投档机具范围和资质要求
  (一)投档机具范围
  投档产品应在《吉林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范围内。拟在吉林省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产品,均需重新投档。投档产品的档次、基本配置和参数应与补贴额一览表要求一致。
  (二)投档产品应具备的资质
  投档产品具备以下有效资质证书之一:
  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且产品证书在有效期内;
  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3.获得省级以上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或鉴定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或鉴定证书。
  以上投档产品能在“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以下简称“鉴定平台”)查询印证,证书状态为“有效”。
  (三)不得投档的产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产品,不得参与投档。若继续投档,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由相关企业负责。
  1.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业人员及机具被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黑名单数据库的;
  2.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违规通报数据库且尚未恢复或已取消补贴资格的;
  3.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或市场质量监督检查中不合格的机具;
  4.被农业农村部或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暂停补贴资格(截至自主投档前未恢复)的机具;
  5.在吉林省内涉及严重质量投诉、举报等案件未处理完结的;
  6.不能明确界定产品类别、档次的产品;
  7.国家农机化主管部门明确要求不应投档的。
  二、投档方式
  投档采取网上投档方式进行,生产企业按“自愿参加、自主投档、承诺践诺”原则,通过登录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自主投档平台(https://td.sxwhkj.com/),自行注册登录,完善企业信息,上传经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加盖企业公章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自主投档企业承诺书(见附件1),通过平台审核后,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工作规范(试行)》和我省投档要求,推送投档产品信息至“吉林省”,完善产品信息,提交上报,无需邮寄纸质材料。
  三、时间安排
  我省投档平台常年开放,投档信息常年受理。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生产企业可随时投档。省农机主管部门根据企业投档情况,定期分批次组织专家进行审核,第一批审核2025年1月5日前投档的产品。后续补贴额一览表调整的产品,随公告同步开展投档工作,不再另行发布投档通知。审核结果在吉林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发布。
  四、投档要求
  (一)企业须严格依据机具的性能、结构、基本配置参数以及价格等,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选定所属档次,并在不高于该档次补贴标准基础上选择(填写)补贴额。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的投档产品能在“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查询印证,证书状态为“有效”。对鉴定报告、检验报告中无法体现的主要参数与配置还应提交其他证明文件。
  (二)新增“最小使用比质量(kg/kW)”要求的轮式拖拉机提交产品照片时,需提供产品变更前后对比照片,并在产品配置参数中注明质量变更部位、变更内容、具体变更值等。参数发生变更而不报告或不据实报告的,将按违规处理,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企业承担。
  (三)企业提供的投档信息必须真实可靠、准确有效。如发现提供虚假信息以及投档材料与鉴定(检验、认证、检测)不一致等情况,按违规处理。因资料不全或不清晰,导致无法正确投档或无效投档,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企业承担。
  (四)除因政策调整、企业违规等因素影响外,投档通过的产品持续有效,自动导入下一年度补贴系统。补贴期间产品参数发生变化与投档提交信息不一致时,企业要及时反馈,未进行说明按违规处理。
  (五)同一型号产品不能分投多档次。涉及“优机优补”机具,由企业自主选择适合档位进行投档,并在投档承诺书中承诺投档产品关键配置和参数与我省补贴额一览表要求一致。
  1.以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为资质条件投档的产品,所投档次要求配置参数在最新版农机试验鉴定大纲中涉及的,如拖拉机、免耕播种机等依据鉴定报告内容,无需提交证明材料;
  2.以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为资质条件投档的产品,所投档次要求配置参数在最新版农机试验鉴定大纲中暂未涉及的,如谷物联合收割机、玉米收获机等的“优机优补”档次产品暂缓投档,待国家有关政策下发后,另行通知投档方式和时间;
  3.以其他证书为资质条件投档的产品,如辅助驾驶系统、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等由证书出具机构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六)其他要求
  1.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有效期满,以现场审查确认方式和材料审查确认方式注册的,需上传原报告及注册确认报告;以直接确认方式注册的,需上传原报告。
  2.原鉴定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需与推广鉴定报告(全页)或检验报告(全页)合并扫描上传。企业可在报告相关页中标记出投档所需的基本配置和参数。
  3.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投档机具,在检验报告(全页)处上传认证报告中与申报型号相关部分内容。企业可在报告相关页中标记出投档所需的基本配置和参数。
  4.填报投档参数时,应填报相关报告中的设计值,若报告中相关参数为范围值,则以范围值下限填报相应档次。企业自主变更投档参数的,不予采信。
  5.机具照片需上传正前、左侧、右侧、正后四个方向照片,鉴于辅助驾驶(系统)设备的特殊性,只需上传在拖拉机上安装完成后照片及所有部件摆放在一起照片。
  6.铭牌照片应为机具明显位置固定的实物拍摄,铭牌至少应含有生产企业名称、生产企业地址、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出厂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
  7.在“机具出厂编号钢印位置照片”栏中,所有机具均需上传标明机具出厂编号钢印位置信息的照片。
  8.上传的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单个文件大小要求:图片格式的不大于1M,PDF格式的不大于10M。
  9.企业提供的投档信息必须真实可靠、准确有效,如发现提供虚假信息以及投档信息与鉴定(检验、认证、检测)报告不符,参数发生变更而不报告或不据实报告的,不在补贴范围内、不符合档次参数要求或提供不实投档信息的,按违规投档处理。因资料不全或不清晰,导致未通过投档审核,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企业承担。
  (七)北斗终端和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提供的具备资质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应严格按照《北斗卫星导航自动测量型接收机通用规范》(GB/T39399—2020)、《北斗/全球卫星导航系统(GNSS)高精度片上系统(Soc)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GB/T42576—2023)等国家标准规范监测。
  (八)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产品同期投档,具体产品条件和生产企业条件按我省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执行。
  平台操作咨询:山西万鸿科技有限公司0351-7631342
  投档政策咨询:吉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0431-87974104
  附件:
  1.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生产企业自主投档承诺书
  2.农机生产(经销)企业参与吉林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承诺书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12月20日
  附件1
  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生产企业自主投档承诺书
  本企业自愿参与2024—2026年度吉林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自觉遵守国家和吉林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规定,自愿申请补贴机具投档,同时郑重做出如下承诺:
  一、本企业自主完成农机补贴机具投档信息填报,逐项核对鉴定平台传输的信息,依据机具的性能、结构、基本配置和参数以及价格等,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选定所属档次,并在不高于该档次补贴标准基础上填写补贴额,填报的的所有信息均与产销实际相符、准确无误,且与农机鉴定(认证、检测)机构所发布的相关信息一致,不存在有关规定所列的不得参与投档的情形,无任何虚假、误投或者重大遗漏等影响政策规范实施的问题。
  二、本企业主动加强投档信息审核,对审核公示期间以及公布后所发现的各类问题,主动报告吉林省农业农村厅主管部门和投档工作组织单位,并积极整改。如不报告,可以直接取消本企业所有产品的补贴资质,由此引发的经济纠纷和损失由本企业自行承担。
  三、自主投档机具是动力机械的,保证其排放标准符合环保部门相关要求。
  四、本企业投档辅助驾驶(系统)设备、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辅助驾驶智控拖拉机以及播种机、插秧机、谷物联合收割机、玉米收获机等采用卫星信号控制或定位的农业机械,符合国家相关部门对生产企业、产品的有关要求。
  五、本企业投档“优机优补”档次机具,符合一览表中配置参数要求。
  六、本企业对投档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合规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因填报信息虚假、错误、资料不全、内容不实或不清晰等原因造成的补贴机具漏补、错补、补贴资格被暂停或取消等后果,均由本企业自行承担。
  七、如违反投档相关规定,本企业将完全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理处罚,并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经济纠纷和损失。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生产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农机生产(经销)企业参与吉林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承诺书
  本企业自愿参与吉林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充分了解并自觉遵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同时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遵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合法合规经营,不组织、不参与以小套大、以次充好、虚购报补、重复报补和提供不实申请资料、虚开发票等骗套补贴违法违规行为。
  二、正确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供应符合规定的农机产品,自觉抵制“大马拉小车”“大嘴套小胃”等违规行为,积极配合主管部门查处相关违规行为。开具金额与实际销售价格相符的发票,规范真实使用补贴产品标志标识,不误导购机者。
  三、持续强化以质量保障能力为核心的工厂条件建设,确保出厂的每一件产品与鉴定(认证)和检测的样机保持一致。
  四、为获取补贴机具资质而申请鉴定、认证和检测的,选择业内信誉度好、管理水平高、操作规范的机构进行合作,坚决抵制只收费不检测或乱检测的机构,并对所选机构的工作程序和质量等进行监督。
  五、对列入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范围的本企业产品,主动公布其技术优势、使用潜在风险等信息,并组织购机者签订“知情同意书”,确保其已知悉了解所购产品情况。同时,加强对试点产品使用情况的跟踪,提供及时到位的售后服务,对确有质量问题的,主动做好退换货和纠纷处理等工作。
  六、按要求提供、保存真实完整的纸质和电子资料。及时准确完整在相关系统中填写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业人员(主要包括总经理、分管生产制造、销售等工作的副总经理和具体参与补贴政策实施、试验鉴定、产品认证等工作的员工)信息。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开通后,生产企业应及时准确完整在系统中内置产品信息,原则上应与实际发货时间同步。经销企业及时向用户提供发票,原则上应与机具销售时间同步。
  七、对购机者符合规定的退(换)货要求,首先确认购机者尚未领取补贴或已将领取的补贴退回财政部门后,再为其办理退(换)货,并主动报告当地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
  八、通过非现金方式与经销商结算补贴机具购机款,确保资金往来全程留痕五年备查。
  九、实现本企业补贴产品销售、售后服务、退换机等管理系统互联互通,定期与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中本企业数据相互校核,筛查机具、补贴、所有人、使用人等信息是否相符相适,筛查结果保存5年备查。
  十、按月对经销商出具给购机者的发票、合格证等补贴申请资料和牌证申领资料进行逐一核对,筛查补贴比例、发票金额、机具信息等是否真实有效、符合规定,筛查结果保存5年备查。
  十一、加强内部管理,防范相关机构和人员有组织地通过收集购机者身份证明、虚开发票、虚购报补、重复报补等方式骗套、抢占补贴行为。
  十二、在参与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影响政策实施特别是违反上述规定的异常情况后,将主动报告当地和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及时采取防范补救措施,切实加以整改。
  十三、承担违反政策规定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等后果,主动退回违规行为涉及的补贴资金,接受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补资格、罚款等处理。
  十四、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各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对经销企业销售农机产品价格进行监控,如发现补贴额过高(补贴比例超过50%)或其他异常情况,第一时间主动向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书面报告。
  农机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农机生产企业全称(加盖公章):
  经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经销企业全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注:1.本承诺书由农机生产企业盖章确认后上传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承诺书一经上传视同授权的经销企业同意承诺条款。
  2.承诺书由农机生产企业告知授权的经销企业,实际销售过程中由经销企业在农机生产企业已盖章的承诺书复印件或扫描件上加盖公章后提供给购机者。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链接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备案号:吉ICP备2022007799号
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486号   联系方式:0431-88906450
网站标识码:2200000037    吉公网安备220104020006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