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吉林省农业农村厅网站!
无障碍浏览

搜索热词:

农业 省情 蔬菜 农业农村部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法规 > 政策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渔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吉政办发〔2021〕1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驻吉中直有关部门、单位:

  渔业是农业和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省渔业快速发展,规模不断扩大,结构持续优化,渔民收入显著增加,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发挥我省渔业资源优势,加快推进渔业高质量发展,保障水产品安全有效供给,促进水域生态文明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省水产养殖面积达到600万亩,水产品产量突破25万吨,渔业经济总产值达到260亿元。到2035年,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科技创新水平显著增强,资源和环境得到持续改善,基本形成渔业高质量发展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渔业成为全省现代农业的重要产业,吉林省成为全国知名的绿色水产品生产基地。

  二、完善渔业空间布局

  (一)优化区域布局。立足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市场条件,构建我省“四区”渔业发展新格局。东部建设河流水库渔业区,重点发展冷水鱼、林蛙等特色水生动物增养殖;中部建设池塘水库渔业区,重点发展名优鱼类增养殖;西部建设湖泊池塘渔业区,重点发展大水面生态渔业和稻渔综合种养;大中城市周边建设休闲渔业区,重点发展垂钓、观光、餐饮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休闲渔业。(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各市、县级政府。以下均需市、县级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落实养殖规划制度。实施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严格执行养殖区、限养区、禁养区管理措施。按照“多规合一”要求,将养殖水域滩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严禁非法占用和擅自改变用途,稳定水产养殖面积。依法开展水域滩涂养殖登记发证,保障渔业养殖者合法权益。(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

  (三)建立渔业高质量发展整县推进示范区。结合区域分布,选择渔业资源丰富、发展基础好、特色突出、开发潜力大的县(市),建立8-10个渔业高质量发展整县推进示范区,先行突破。(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三、优化渔业产业结构

  (四)大力发展大水面生态渔业。实施《吉林省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规划(2020-2025年)》(吉农渔发〔2020〕48号),科学确定湖泊水库养殖容量,合理布局网箱网围,鼓励发展不投饵、不施肥、不用药的滤食性、草食性及其他地方土著鱼类增殖,在增加优质水产品产出的同时,发挥渔业的生态功能,实现以渔抑藻、以渔净水,修复水域生态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林草局)

  (五)大力发展稻渔综合种养。坚持稳粮增效、促农增收的原则,在中西部稻田集中区因地制宜大力推广稻田养殖鱼、蟹及其他水产品,提高综合效益,实现一水两用、一田双收的粮渔共赢效果。到2025年,年实施面积达到100万亩以上,创建国家级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场)20个以上。(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六)加快发展冷水鱼、林蛙等名优特色品种增养殖。加快新品种培育,发展适销对路的名特优品种、高附加值品种,编制实施《吉林省林蛙产业发展规划》,充分发挥我省东部地区以长白山为代表的冷水资源和森林资源优势,大力发展虹鳟、金鳟、七彩鲑、林蛙等特色品种增养殖,提高特色水产品综合效益。(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

  (七)积极发展水产品加工和休闲渔业。稳步扩大新立城、白山湖等水库湖泊大银鱼、池沼公鱼等加工产品规模;发展鲢、鳙等大宗淡水产品加工,支持查干湖等渔业区域开发分割产品、鱼糜制品等加工产品;支持珲春市依托水产加工园区发展海产品来料加工,打造百亿级产业。大力发展休闲渔业,充分发挥查干湖等休闲渔业典型示范带动作用,鼓励有条件的水产养殖企业和水产养殖户以现有水产养殖场所为基础,发展冬捕、垂钓、观赏、娱乐、餐饮、渔事体验等,建设不同层次、不同规模的以“渔”为特色的休闲渔业基地。(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四、夯实产业发展基础

  (八)加强设施装备和信息化建设。强化水产原良种体系、养殖池塘标准化、养殖尾水治理、渔港和渔政执法船艇、渔业安全生产等设施装备建设。推进“智慧渔业”建设,加快5G、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在水产养殖、资源养护、质量追溯等方面的应用,提升渔业渔政信息化水平。(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九)推进健康养殖和资源养护。大力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开展健康养殖创建活动,建设一批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示范县。到2025年,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达到240个以上,全省水产健康养殖率达到80%以上。加强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监测、保护,严格落实禁渔区、禁渔期制度,严厉打击电、毒、炸鱼及使用禁用渔具非法捕捞行为,规范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强化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十)提高组织化程度。扶持壮大渔业龙头企业,培育专业合作社、家庭渔场、养殖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和产业带头人、经纪人,发展“协会+基地+农户”“龙头企业+基地+农户”等多种经营模式,依托龙头企业和合作组织,辐射带动基地和周边农户,提高渔业组织化程度。(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十一)加强渔业品牌建设。积极开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等产品认证,打造一批区域性、全国性知名渔业品牌;支持相关企业参加各类展览、展销会,推介吉林生态渔业品牌。鼓励发展订单销售、电商等新型营销业态,引导扩大水产品消费。(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十二)强化科技支撑。加强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充分发挥大宗淡水鱼、稻渔综合种养等技术体系的支撑作用,积极开展良种繁育、健康养殖、精深加工、资源养护等技术研究,为渔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服务和人才保障。加强水产技术推广队伍建设,强化渔民培训和先进适用技术推广。(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

  (十三)健全渔业标准体系。重点推进渔业生态及产地环境、水产健康养殖、质量安全追溯、水产品加工等领域标准建设,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系统配套的高质量标准体系,科学编制行业标准体系框架,建立年度标准需求清单,推进申报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将标准实施推广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开展渔业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创建,加速标准推广应用,逐步形成以点带面的标准推广应用体系。(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厅)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渔业行政、执法、推广等管理服务机构、人员、经费保障,将渔业高质量发展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内容。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推进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十五)加大政策支持。优化中央和省级相关专项资金结构,逐步增加支渔资金投入,重点用于支持渔业高质量发展整县推进示范区、池塘标准化改造、稻渔综合种养、林蛙产业发展、渔政执法、渔业科研推广等渔业建设。落实设施渔业用地、渔业生产用水用电政策,鼓励延长用于林蛙增养殖的场地承包期限。支持符合条件的水产养殖装备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鼓励金融机构和保险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强对相关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探索开展水产养殖保险。(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林草局、省自然资源厅、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十六)强化渔业安全管理。健全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加强宣传培训和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强化渔业安全治理和监管执法,确保生产安全。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水生动物疫病防控、水产苗种检疫、质量检测和水产养殖用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管理。(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畜牧局)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3月18日 

政策解读:图解《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渔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打印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链接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备案号:吉ICP备2022007799号
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486号   联系方式:0431-88906486
网站标识码:2200000037    公安备案号:22010402000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