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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9-2030年)》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保护开发区、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有关厅(委、局):

  《吉林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9-203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9月1日

  抄送: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吉林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9—2030年)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二〇二〇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节  前    言 

  第二节  编制依据 

  第三节  目标任务 

  第四节  基本原则 

  第五节  规划范围 

  第二章   养殖水域滩涂利用评价 

  第六节  水域滩涂承载力分析 

  第七节  水产养殖产业发展分析 

  第八节  养殖水域滩涂开发总体思路 

  第三章   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 

  第九节  功能区划概述 

  第十节  禁止养殖区 

  第十一节  限制养殖区 

  第十二节  养殖区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十三节  加强组织领导 

  第十四节  强化监督检查 

  第十五节  加强生态保护 

  第十六节  其他保障措施 

  第五章   环境影响说明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节  关于规划效力 

  第十八节  有关说明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节  前  言

  渔业是农业农村经济的重要产业,具有不与人争粮、不与粮争地的特点,被喻为“蓝色农业”,对于保障居民动物蛋白供给、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等均具有重要意义。

  水产养殖业作为渔业特别是淡水渔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得到了快速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2018年,我国水产品总产量6457.66万吨,居世界第一位,其中养殖产量近5000万吨,占水产品总产量的77%,是世界上唯一养殖水产品总量超过捕捞总量的重要渔业国家,我省养殖水产品产量占全省水产品总产量的比例更是高达90%以上。但是,随着水产养殖业的快速发展,也出现了资源环境趋紧、发展空间受限、结构不合理、质量效益不高等一系列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吉林省渔业管理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为提高养殖水域利用率,保护养殖水域生态环境,加强养殖业有效管理,保障生产者合法权益,加快推进和完善养殖证制度,促进水产养殖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吉林省水域滩涂自然资源条件和特点,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实际,按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要求,在各市(州)和梅河口市、公主岭市、长白山开发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基础上,编制《吉林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9-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的颁布和实施,将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生产,稳定基本养殖水域,保障渔民合法权益,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确保渔业有效供给安全、环境生态安全和产品质量安全,努力实现提质增效、稳量增收、绿色发展、富裕渔民。

  第二节  编制依据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二、法规、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2.《吉林省渔业管理条例》

  3.《吉林省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4.《吉林省湿地保护条例》

  5.《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6.《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

  7.《湿地保护管理规定》

  三、规范性文件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

  2.《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3.《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渔业转方式调结构的指导意见》(农渔发〔2016〕1号)

  4.农业部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农渔发〔2016〕39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9号)

  6.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等十部委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农渔发〔2019〕1号)

  7.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42号)

  第三节  目标任务

  一、规划期限

  规划期为2019—2030年。

  二、规划目标

  水域滩涂养殖空间得到合理区划,养殖水域滩涂面积总量逐步趋于稳定,水产健康养殖比重稳步提高,渔业生态环境持续得到改善。到2030年,全省养殖水域滩涂面积(限养区和养殖区)控制在60万公顷以内。

  三、主要任务

  (一)调整完善养殖区域布局。科学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合理开发利用养殖水域滩涂资源,提高养殖水域滩涂利用率,夯实水产养殖业绿色可持续发展基础。

  (二)控制养殖容量和规模。在实行规模、总量控制下,大力推广池塘标准化、大水面生态增养殖、稻渔综合种养、工厂化循环水、低洼盐碱地综合利用等生态健康养殖模式,推进养殖尾水治理,保护和改善养殖水域生态环境,实现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

  (三)完善渔业管理制度保障。建立和完善以水域滩涂养殖证为核心的养殖业管理制度,加强行业监管,加大渔业执法力度,依法保障渔民正常生产生活所必需的养殖水域滩涂,保护养殖者合法权益。

  第四节  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原则

  根据吉林省水域滩涂承载力评价结果和水产养殖产业发展需求,优化养殖品种结构和空间布局,控制养殖容量和密度,制定吉林省养殖水域滩涂使用管理的具体措施,科学编制规划。

  二、坚持生态优先、底线约束原则

  将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等重要生态保护及港口、航道、行洪区、河道堤防安全防护区等公共设施安全区域作为禁止养殖区,设定发展底线。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科学开展水域滩涂利用评价,保护水域滩涂生态环境,明确发展方向,合理安排产业发展空间。

  三、坚持合理布局、转调结合原则

  稳定池塘养殖,控制湖泊水库网箱养殖和围栏养殖,发展湖库大水面生态增养殖,支持设施养殖向工厂化循环水方向发展,发展稻渔综合种养和低洼盐碱地养殖,实现养殖水域滩涂的整体规划、合理储备、有序利用、协调发展。

  四、坚持总体协调、横向衔接原则

  将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充分衔接省国土空间规划的指标、目标、布局等规划任务,同时,与交通、旅游、环保、水利、林业、畜牧等其他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相协调,避免交叉和矛盾,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第五节  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的养殖水域滩涂是指吉林省行政区域内,已经进行水产养殖开发利用和目前尚未开发但适于水产养殖开发利用的所有(全民、集体)水域和滩涂。

  第二章  养殖水域滩涂利用评价

  第六节  水域滩涂承载力分析

  第一条  水域滩涂资源状况

  一、地理位置

  吉林省地处中国东北地区腹地,位于东北亚地理几何中心。地跨东经121°38′~131°19′、北纬40°50′~46°19′之间。东西长769.62公里,南北宽606.57公里。南邻辽宁省,西接内蒙古自治区,北与黑龙江省相连;东与俄罗斯联邦接壤,东南部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隔江相望。

  吉林省地处边境近海,边境线总长1438.7公里,其中,中朝边境线1206公里,中俄边境线232.7公里。最东端的珲春市距日本海仅15公里,距俄罗斯的波谢特湾仅4公里。

  二、地形地貌

  吉林省地貌形态差异明显。地势由东南向西北倾斜,呈现明显的东南高、西北低的特征。以中部大黑山为界,可分为东部山地和中西部平原两大地貌区。东部山地分为长白山中山低山区和低山丘陵区,中西部平原分为中部台地平原区和西部草甸、湖泊、湿地、沙地区。地貌地型主要有火山地貌、侵蚀剥蚀地貌、冲洪积地貌和冲积平原地貌。主要山脉有大黑山、张广才岭、吉林哈达岭、老岭、牡丹岭等。主要平原有松嫩平原、辽河平原。在总面积中,山地占36%,平原占30%,台地及其他占28.2%,其余为丘陵。

  三、水域类型

  (一)河流水系

  吉林省河流众多,主要为五大水系。东部延边州主要为图们江水系,包括布尔哈通河、嘎呀河、海兰江和珲春河等;东南部鸭绿江水系,浑江流经白山和通化;西南部四平辽源一带为辽河水系,主要为东辽河和西辽河;延边州汪清和敦化一小部分是绥芬河水系;其余均为松花江水系,支流有辉发河、伊通河、牡丹江、拉林河、饮马河、洮儿河、嫩江等。省内流域面积在20平方公里以上的大小河流有1648条。

  2018年全省水资源总量为481.21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资源量为422.23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189.19亿立方米(地表水和地下水资源量含重复量)。全省总用水量119.46亿立方米,其中居民生活用水量10.62亿立方米,占总用水量的8.89%;农业用水量84.37亿立方米,占总用水量的70.63%;工业用水量16.69亿立方米,占总用水量的13.97%;城镇公共用水量3.43亿立方米,占总用水量的2.87%;生态环境用水4.35亿立方米,占总用水量的3.64%。

  (二)湖泊

  全省共有湖泊191处,水域总面积12.3万公顷,其中万亩以上大型湖泊25处,水域面积8.4万公顷,占全省湖泊水域总面积的68.3%;中小型湖泊166处,水域面积3.9万公顷,占全省湖泊水域总面积的31.7%。

  (三)水库

  全省共有水库1570座,总库容395.35亿立方米、总水域面积21.67万公顷。其中大型水库19座、库容352.3亿立方米;中型水库104座、库容29.83亿立方米;小(一)型水库326座、库容9.79亿立方米;小(二)型水库1121座、库容3.43亿立方米。

  (四)池塘

  全省池塘主要由部分水库的配套苗种场和上世纪八十年代联合国粮农署支助建设的“2814”项目区组成,全省池塘水域总面积3.25万公顷,其中标准池塘水域总面积1.33万公顷。

  第二条  自然气候条件

  吉林省位于中纬度欧亚大陆的东侧,属于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雨热同季。春季干燥风大,夏季温暖多雨,秋季凉爽宜人,冬季寒冷漫长。从东南向西北由湿润气候过渡到半湿润气候再到半干旱气候,全省气温、降水、温度、风以及气象灾害等都有明显的季节变化和地域差异。年均气温为2~6℃,呈山地偏低、平原较高的特征。冬季平均气温在-11℃以下,夏季平原平均气温在23℃以上。全省气温年较差在35~42℃,日较差一般为10~14℃。全年无霜期一般为100~160天。全省多年平均日照时数为2259~3016小时。年平均降水量为400~600毫米,但季节、区域差异较大,其中80%集中在夏季,以东部降雨量最为丰沛。正常年份,光、热、水份条件可以满足作物生长需要。

  全省多年来无大地震、极寒冰冻等自然灾害发生,近些年来偶尔出现台风等极端天气,部分地方有遭受龙卷风、汛期洪水、冬季低温冰雪较大等不利天气影响,对渔业生产造成一定影响。

  第三条  水生生物资源状况

  渔业资源调查显示,吉林省各水域浮游生物、水生维管束植物和底栖生物等鱼类的天然饵料较丰富,多数水库、湖泊属于富营养型和中富营养型水域,适合发展水产养殖业。

  一、浮游生物

  (一)浮游植物

  松花江流域共有浮游植物129种,分属6门50属,以硅藻门、绿藻门为主,蓝藻门种类较少,甲藻门、裸藻门、金藻门、黄藻门种类偶见。优势种共有9种,分属于3门8属,其中,绿藻门3种,硅藻门5种,蓝藻门1种,主要为模糊直链藻(Melosira ambigua)、小球藻(Chlorella vulgaris)、美丽星杆藻(Asterionella formosa)等。浮游植物年平均藻细胞密度为7.40×106 cells/L,年平均生物量为4.46 mg/L。

  辽河流域共有浮游植物种类102种,分属6门37属,以绿藻门、硅藻门为主,分别占40%和34%,裸藻门、蓝藻门种类较少,甲藻门、隐藻门种类偶见。优势种共有6种,分属于2门5属,其中,绿藻门3种,硅藻门3种,主要为小球藻(Chlorella vulgaris)、针形菱形藻(Nitzschia acicularis)等。浮游植物年平均藻细胞密度为20.38×106 cells/L,年平均生物量为3.65 mg/L。

  图们江流域共有浮游植物186种,分属7门63属,其中,硅藻门23属101种,占总种数的54.3%;绿藻门25属49种,占总数种的26.3%;蓝藻门10属16种,占总种数的8.6%;裸藻门3属16种,占总种数的8.6%;金藻门1属2种,占总种数的1.1%;甲藻门1属1种,隐藻门1属1种。浮游植物年平均藻细胞密度为1.09×106 cells/L,年平均生物量为0.97 mg/L。

  (二)浮游动物

  松花江流域共有浮游动物4类65种,其中,轮虫34种,桡足类13种,原生动物10种,枝角类8种。优势种共有8种,分属于3类,其中,轮虫1种,枝角类3种,桡足类4种,常见种为长肢秀体蚤(Diaphanosoma leuchtenbergianum)、萼花臂尾轮虫(Brachionus calyciflorus)、长额象鼻蚤(Bosmina longirostris)、绿色近剑水蚤(Tropocyclops prasinus)等。浮游动物年平均密度为316 ind./L,年平均生物量为3.05 mg/L。

  辽河流域共有浮游动物4类61种,其中,轮虫27种,原生动物16种,桡足类10种,枝角类8种。优势种共有7种,分属于3类,其中轮虫1种,枝角类2种,桡足类4种,常见种为卵形无柄轮虫(Ascomorpha ovalis),角突臂尾轮虫(Brachionus angularis),螺形龟甲轮虫(Keratella cochlearis),裂足臂尾轮虫(Brachionus diversicornis)等。浮游动物年平均密度为1060 ind./L,年平均生物量为4.36 mg/L。

  图们江流域共有浮游动物4类58种,其中,轮虫36种,原生动物14种,枝角类4种,桡足类4种。浮游动物年平均密度为48.87 ind./L,年平均生物量为0.058 mg/L。

  二、底栖动物

  松花江流域共有底栖动物80种,其中,环节动物门7

  种、软体动物门17种、节肢动物门56种。底栖动物年平均

  密度为1395 ind./m2,年平均生物量为54.61 mg/m2。

  辽河流域共有底栖动物17种,其中,环节动物门3种、软体动物门5种、节肢动物门9种,主要种类为瑞士水丝蚓(Limnodrilus helveticus Piguet)。底栖动物年平均密度为275 ind./m2,年平均生物量为113 mg/m2。

  三、鱼类

  吉林省鱼类资源丰富,品种繁多,共有鱼类260多种,分属温水性和冷水性两类,其中,土著鱼类106种,分属19科(鲤科鱼类60种,鲑科鱼类8种,鳅科鱼类6种,其余16科鱼类32种)。主要经济鱼类有青鱼、草鱼、鲢、鳙、鲤、鲫、鲂、鳅、翘嘴红鲌、黄颡鱼、雅罗鱼及大麻哈鱼、细鳞鲑、花羔红点鲑等。甲壳类有中华绒螯蟹、南美白对虾等种属,贝类有蚌、螺等种属,另外还有中华鳖等。近年来,又从国内外陆续引进了大银鱼、池沼公鱼、美洲红点鲑、三倍体虹鳟、匙吻鲟、鲟鳇鱼、大鳞副泥鳅、长丰鲢、罗非鱼等品种并开始了人工增养殖。

  第四条  水域环境状况

  2018年,全省41条江河,85个国控监测断面水质评价结果为:Ⅱ类水质监测断面28个、占32.9%、同比下降1.2%;Ⅲ类水质监测断面28个、占32.9%、同比下降4.7%;Ⅳ类水质监测断面10个、占11.8%、同比上升3.6%;Ⅴ类水质监测断面6个、占7.1%、同比上升2.4%;劣Ⅴ类水质监测断面13个、占15.3%、同比无变化。

  松花江水系在吉林省境内共计监测了二道松花江、松花江干流等27条河流、47个监测断面。2018年,有36个监测断面达到年度水质控制目标,达标率为76.6%。其中,Ⅱ类水质监测断面11个、占23.4%、同比下降2.1%;Ⅲ类水质监测断面19个、占40.4%、同比下降8.5%;Ⅳ类水质监测断面3个、占6.4%、同比无变化;Ⅴ类水质监测断面5个、占10.6%、同比上升8.5%;劣Ⅴ类水质监测断面9个、占19.1%、同比上升2.1%。

  图们江水系共计监测了6条河流,13个监测断面。2018年,有12个监测断面达到年度水质控制目标,达标率为92.3%。其中,Ⅱ类水质监测断面2个、占15.4%、同比上升7.7%;Ⅲ类水质监测断面7个、占53.8%、同比下降7.7%;Ⅳ类水质监测断面4个、占30.8%、同比无变化。

  鸭绿江水系共计监测了4条河流、16个监测断面。2018年,全部监测断面均达到年度水质控制目标,达标率为100%。其中,Ⅱ类水质监测断面14个、占87.5%、同比下降6.3%;Ⅲ类水质监测断面2个、占12.5%、同比上升6.3%。

  辽河水系在吉林省境内共计监测了4条河流、9个水质监测断面。2018年,有6个监测断面达到年度水质控制目标,达标率为66.6%。其中,Ⅱ类水质断面1个、占11.1%、同比无变化;Ⅳ类水质断面3个、占33.3%、同比上升33.3%;Ⅴ类水质断面1个、占11.1%、同比下降22.2;劣Ⅴ类水质断面4个、占44.4%、同比下降11.2%。

  2018年,全省湖泊(水库)中,曲家营水库为Ⅱ类水质,水质状况为优;新立城水库、石头口门水库、月亮湖水库、海龙水库、红石水库、五道水库、山门水库、二龙山水库、杨木水库等9个水库为Ⅲ类水质,水质状况为良好;松花湖、下三台水库等2个水库为Ⅳ类水质,水质状况为轻度污染。

  第五条  水域滩涂承载力评价

  根据吉林省水域滩涂资源、水文气候条件、水生生物资源、水域环境状况等综合分析,我省水域滩涂养殖总体处于可控状态,具有一定的可供开发空间和潜力。可在科学合理划定各类养殖功能区,严格控制养殖规模和养殖密度,合理搭配养殖品种,采取养殖水体污染防治措施,广泛推行低碳生态养殖模式的基础上,在水域滩涂承载力范围内适度发展水产养殖业,实现渔业生产和水资源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第七节   水产养殖产业发展分析

  第一条  水产养殖业发展现状

  一、养殖区域

  吉林省水产养殖全部为淡水养殖。全省水产养殖虽然总量不大,但是特色鲜明,优势明显,总体分为三大板块,其中东部为特色冷水鱼类养殖区,包括白山市、延边州、长白山开发区、通化市;中部为温水性名优鱼类养殖区,包括长春市、吉林市、四平市、辽源市、梅河口市、公主岭市;西部为湖库大水面生态渔业增养殖区,包括松原市、白城市。2018年,全省共开展水产养殖面积32.5万公顷,其中,池塘3.25万公顷,湖泊11.29万公顷,水库(含塘坝)17.96万公顷。另有稻田养殖面积4.72万公顷。

  二、养殖方式

  吉林省水域滩涂现有的主要养殖方式包括:池塘养殖(普通池塘养殖、工厂化设施养殖)、湖库增养殖(大水面生态增养殖、网箱养殖和围栏养殖)、稻渔综合种养等。

  (一)池塘养殖

  大多数采用精养、半精养技术,充分发挥了饵料、肥料和水体的生产潜力,资源利用程度较好;池塘养殖品种包括鲤、鲫、草鱼、鲢、鳙、鲂等大宗淡水鱼类,养殖产量88713吨,平均单产2730公斤/公顷。工厂化设施养殖,主要集中在东部山区,如鲑鳟冷水性鱼类繁育养殖以及以梅河口市为中心辐射周边的名优温水性苗种繁育生产。

  (二)湖库增养殖

  多采取粗放式养殖方式,受自然环境影响较大,产量不高,但是,通过渔业生产,发挥“以渔养水”作用,改善水域生态功能,对水质和水域生态环境具有调节和保护作用。湖库增养殖品种以鲢、鳙、草鱼等滤食性和草食性鱼类为主,其中,湖泊产量30617吨,平均单产271公斤/公顷,水库产量83377吨,平均单产464公斤/公顷。

  (三)稻渔综合种养

  吉林省有稻田面积80多万公顷,多以平原为主,开展稻渔综合种养条件十分优越。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被农业农村部列为全国主推技术,省政府将其列为全省农业五大新技术之一,近年来,稻渔综合种养在我省得到大面积推广,全省已开展稻渔综合种养面积近5万公顷,推广应用稻-鱼、稻-蟹、稻-鳅、稻-虾等多种种养模式,平均亩产水产品15公斤以上,亩综合增效1000元左右。

  三、养殖品种及产量

  吉林省水产养殖类型多样、养殖品种众多,目前已开展养殖的主要品种包括鲢、鲤、鳙、鲫、草鱼、池沼公鱼、鲶、中华绒螯蟹、泥鳅、黄颡鱼、青鱼、鳊、鲑、鳟、大银鱼、乌鳢等。

  表1:吉林省2018年主要水产养殖品种产量表

  

品种

草鱼

池沼公鱼

中华绒螯蟹

泥鳅

黄颡鱼

产量(吨)

53711

51111

40363

26885

21114

3917

3137

2917

2402

2012

  

 

 

 

 

 

 

 

 

 

 

表2:吉林省2018年各市州水产养殖产量表

市州

长春

吉林

延边

四平

通化

白城

产量(吨)

33852

40998

11176

6441

15157

45910

市州

辽源

松原

白山

长白山

梅河口

公主岭

产量(吨)

3040

48342

10025

72

5987

2435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产品结构有待优化。产品同质化,鲢、鳙、鲤、鲫仍然是当家品种,占据绝对主导地位,新品种开发滞后,规模不大,力度不够,缺乏市场竞争力,难以满足市场发展需要。

  二是养殖基础设施落后。养殖设备简陋,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差,多数池塘年久失修,淤积严重,水位变浅,严重影响渔业生产和效益的提高。

  三是科技创新能力不足。大多数从业者凭经验养殖,接受新观念、新事物能力较弱;乡镇一级无水产技术推广服务机构和人员,严重影响水产养殖新技术、新品种的推广。

  四是淡水产品加工滞后。养殖水产品中,除大银鱼、池沼公鱼等少数品种进行冷冻、烤制等初加工外,其他产品几乎全部是鲜活销售,产品销售成本高,附加值低。

  第二条  区域农业经济发展方向

  一、区位条件

  吉林省地处由中国东北地区、朝鲜、韩国、日本、蒙古和俄罗斯东西伯利亚构成的东北亚区域地理中心位置,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积极支持的图们江地区国际合作开发中居于重要地位,是图们江国际合作的战略腹地,是“一带一路”中蒙俄经济走廊的重要支撑区,具有发展东北亚区域合作的优越区位条件。吉林省素有“黄金玉米带”和“黑土地之乡”的美誉,农业生产条件得天独厚,是我国重要的商品粮生产基地。多年来,吉林省粮食人均占有量、调出量、出口量等连续位居全国前列,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做出突出贡献,在全国改革发展和农业现代化建设大局中占有举足轻重的战略地位。

  二、资源条件

  吉林省总体生态环境呈特殊的多样性和相对的整体性,而且可恢复性和保护程度较好。从生态区域分布看,由东向西自然形成东部长白山地原始森林生态区、中东部低山丘陵次生植被生态区、中部松辽平原生态区和西部草原湿地四个生态区。东部长白山区林海茫茫,森林覆盖率高,森林生态系统完整,生物种类十分丰富,降水丰沛,是吉林省乃至东北亚生态环境的重要屏障。东中部低山丘陵生长着茂密的天然次生林和人工林,森林覆盖率较高,是松花江流域的重要江段,也是“三湖”(白山湖、红石湖、松花湖)、东辽河的上游,水资源和矿产资源丰富。中部松辽平原沃野千里,一望无际,地势平坦,土质肥沃,农田防护林体系健全,环境承载能力较强,有着发展优质农产品生产的优越条件,是中国重要的商品粮生产基地。西部草原湿地是科尔沁草原的延伸带,草原辽阔,泡沼密布,湿地面积较大,地下水和过境水丰富,是生态系统从中湿润森林草原向半干旱草原和沙漠之间的过渡带,也是候鸟迁徙的重要通道和丹顶鹤的故乡。

  三、经济总量

  2018年,全省实现农林牧渔业增加值1204.80亿元,比上年增长2.0%。其中,实现农业增加值598.16亿元,增长3.2%;林业增加值44.56亿元,下降8.4%;牧业增加值494.08亿元,增长2.5%;渔业增加值23.91亿元,下降4.2%;农林牧渔服务业增加值44.09亿元,增长2.0%。

  四、发展方向

  根据《吉林省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总体规划(2016-2025年)》,吉林省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吉林省争当现代农业建设排头兵,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总体要求,以工业的方式发展现代农业为理念;以“建设三大体系、打造绿色大粮仓、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为战略任务;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积极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农民增收、新农村建设、农村改革;构建以粮为基础、农牧结合、粮牧特加并举、一二三产业融合式发展新模式;全面增强粮食生产、产业协调、科技创新、信息化支撑、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改革创新、农业资源永续利用、农业金融服务等八个能力,走出一条集约、高效、安全、可持续的规模效益型现代化大农业发展道路,将吉林省打造成全国“粮食主产省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综合实验区”。紧紧围绕“五大发展”,统筹推动现代农业“三大体系”建设,重点突出粮食安全保障、改革创新驱动、生态绿色发展、产业融合发展等方面的先行先试,力争在“八个能力”建设方面实现全国领先。逐步将吉林省打造成国家粮食安全保障示范区、粮食主产省结构优化绿色发展示范区、现代农业建设改革创新实验区,实现由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转变。

  作为农业的重要产业,加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加快水产养殖业发展,对于吉林省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将起到重要的支撑作用。

  第三条  水产养殖前景预测

  一、发展潜力

  水产品是人类稳定的优质蛋白供应源,其人均消费量往往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随着人口增长、收入提高和城市化发展加快,以及更为高效的物流配送体系发展,全球人均水产品消费逐年增长。未来,我国新兴的中产阶级将成为鱼类产品的巨大消费市场,预计到2030年,人均消费量将达到48.9公斤。但是,由于自然资源量的减少,捕捞水产品产量难以大幅度增长,因此,大力发展水产养殖业是必然选择。我省目前水产品人均消费量约为15公斤,年水产品产量为23万吨,水产品自给率仅为50%左右,发展符合我省实际的水产养殖业潜力巨大。

  二、发展趋势

  一是绿色生态成为产业发展方向。无论是从党的十九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绿色发展”的新要求和2018年中央1号文件“优化养殖空间布局,大力发展绿色生态健康养殖”的新举措,以及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推进渔业转方式调结构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要求来看,还是从推进渔业供给侧改革、实现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来看,绿色生态是水产养殖业的发展方向。

  二是产业融合发展成为必然选择。吉林省水域资源丰富,水质良好,水产品品质高,重点渔区渔业文化底蕴深厚,但是,渔业二三产业比重偏低,产业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产业链条有待进一步延伸。要大力发展水产品加工业、休闲渔业,借力电子商务、冷链物流、品牌运作等现代手段,搞活流通,促进消费。

  三是产品优质安全成为根本要求。目前,水产品消费趋势正由数量满足的温饱型需求,向营养健康的质量安全型需求转变,并呈现多元化、高端化的新特点,优质水产品的需求量大幅增长。着力提升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大力发展绿色特色产品和优质有机水产品,已成为渔业发展的根本要求。

  三、养殖水域滩涂需求分析

  近年来,吉林省在保持水产养殖水域滩涂面积总体稳定的前提下,实现了水产品产量的连续增长,由此说明,我省水产养殖业的发展已不仅仅依赖于传统的养殖面积的扩增,更主要的是单位面积产量的提升,其中起关键性作用的是科技进步。随着生态文明建设和渔业产业转型升级的持续深入推进,渔业生产方式将从传统模式向高效、健康、生态模式转型,养殖品种结构由常规低效品种向名特优、高价值品种转型。未来一个时期,水域滩涂水产养殖将呈现出如下特点:池塘面积保持总体稳定;因严格实施水源保护等环保措施,河流、湖库等养殖面积一定程度减少;稻田等综合利用型的养殖面积较大幅度提高。

  四、水产养殖业的重点发展方向

  一是大力发展生态环保型的大水面增养殖业。大水面增养殖业是生态环保型产业,吉林省湖库等大水面在水域中占比达80%以上,近年来,涌现出了查干湖等一大批在全国或区域内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典型,具有发展大水面生态渔业的良好基础。要科学控制养殖容量,优化品种结构,打造绿色品牌,提升综合效益。

  二是大力发展稻渔综合种养。据测算,全省具备发展稻渔综合种养的稻田面积在26万公顷以上,但是,目前仅开展不足5万公顷。要在确保稳粮的前提下,大力推行稻渔综合种养循环农业模式,实现“一水两用、一田双收、稳粮增效、稻渔双赢”,促进产业发展、精准扶贫、乡村振兴。

  三是加快发展水产品加工和休闲渔业。扶持大银鱼、池沼公鱼等我省传统出口水产品加工业发展,扩大生产规模和效益;积极探索大宗淡水产品加工技术,延长产业链条,提高效益。挖掘水产养殖资源和渔文化内涵,培育、建设以休闲、垂钓、品鲜、观赏、养殖、渔事体验等为主要内容的休闲渔业。

  四是加快渔业科技创新。以信息技术、生物技术和现代管理技术为主要特征的新农业科技革命迅猛发展,为创新水产种养方式、降低渔业生产成本、提高水产品产能和加工水平、搞活水产流通提供了技术支撑。要加快“互联网+”渔业、人工智能、智慧渔业建设,提升渔业科技水平。

  第八节   养殖水域滩涂开发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根据全省养殖水域滩涂资源条件状况、产业发展基础、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等,在确保水域滩涂资源和资源环境承载力可承受范围内,科学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生产,稳定基本养殖水域,保障渔民合法权益,确保水产品有效供给安全、水域环境生态安全和水产品质量安全,实现渔业发展提质增效、稳量增收、绿色发展、富裕渔民的总体目标。

  在养殖空间布局上,主要是稳定池塘养殖。大规模连片养殖池塘较多的地区,重点发展连片集中、规模化的优势品种养殖产业;养殖池塘零星、分散布局的地区重点发展名特优水产品养殖和休闲渔业;支持设施养殖向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方向发展;大力发展稻渔综合种养、低洼盐碱地养殖。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以及行洪区,河道堤防安全保护区等的水产养殖应全部退出;非敏感区的湖泊、水库根据养殖容量,适度开展大水面健康与生态养殖,逐步向增殖渔业和休闲渔业方向发展。

  第三章   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

  第九节   功能区划概述

  吉林省范围内已经进行水产养殖开发利用和目前尚未开发但适于开发利用的所有(全民、集体)水域滩涂,规划总面积815893.48公顷。参照原农业部印发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吉林省境内养殖水域滩涂资源现状、利用取向,对不同类型生态保护红线进行空间叠加,衔接吉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空间性规划,共划定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3类,包括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其中,禁止养殖区面积248255.52公顷,占规划总面积的30.43%;限制养殖区面积175515.84公顷,占规划总面积的21.51%;养殖区面积392122.12公顷,占规划总面积的48.06%。

  表3:吉林省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定情况表

                                                                                                  单位:公顷

序号

区域

禁养区面积

限养区面积

养殖区面积

功能区总面积

1

长春市

23438.00

1100.00

23095.00

47633.00

2

吉林市

7831.86

59696.00

31167.05

98694.91

3

延边州

23573.00

6967.00

10110.70

40650.70

4

四平市

4078.00

9773.00

20496.60

34347.60

5

通化市

1476.10

10657.20

13884.00

26017.30

6

白城市

77000.00

14000.00

190000.00

281000.00

7

辽源市

2132.10

12807.40

7866.40

22805.90

8

松原市

102767.00

49387.00

76383.00

228537.00

9

白山市

3703.46

10697.24

10485.77

24886.47

10

长白山

1203.00

25.00

58.00

1286.00

11

梅河口

1053.00

0

4535.60

5588.60

12

公主岭

0

406.00

4040.00

4446.00

合计

248255.52

175515.84

392122.12

815893.48

第十节   禁止养殖区

  一、范围

  (一)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国家公园等重点生态功能区;

  (二)港口、航道、行洪区、河道堤防安全保护区等公共设施安全区域;

  (三)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水体;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从事水产养殖的区域。

  二、规划内容

  吉林省共划定禁止养殖区248255.52公顷,占规划总面积的30.43%。包括长春市23438.00公顷,吉林市7831.86公顷,延边州23573.00公顷,四平市4078.00公顷,通化市1476.10公顷,白城市77000.00公顷,辽源市2132.10公顷,松原市102767.00公顷,白山市3703.46公顷,长白山开发区1203.00公顷,梅河口市1053.00公顷。

  三、管理措施

  (一)禁止开展网箱、围网、拦网和其他任何投饲、投肥等水产养殖活动,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水产养殖相关场地和设施。

  (二)已有的水产养殖全面退出,生态功能区和公共设施安全区域划定前已有的水产养殖,搬迁或关停造成养殖生产者经济损失的,应依法给予补偿,并妥善安置养殖渔民生产生活。

  (三)为恢复鱼类种群,维持水域生物多样性,发挥“以渔净水”作用,保持水域生态平衡,可适度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放流鲢、鳙、草鱼等滤食性、草食性鱼类。在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内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需经科学评估论证后,确认对自然保护区内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群数量及赖以生存的栖息环境无不良影响方可开展。同时,为保护自然保护区物种的原真性,应选择原生水生物种。

  (四)加强渔政管理和流域综合治理,强化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保护管理。

  第十一节  限制养殖区

  一、范围

  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一般控制区和外围保护地带、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自然公园等生态功能区和重点湖泊水库等公共自然水域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养殖区域。

  二、规划内容

  吉林省共划定限制养殖区175515.84公顷,占规划总面积的21.51%。包括长春市1100.00公顷,吉林市59696.00公顷,延边州6967.00公顷,四平市9773.00公顷,通化市10657.20公顷,白城市14000.00公顷,辽源市12807.40公顷,松原市49387.00公顷,白山市10697.24公顷,长白山开发区25.00公顷,公主岭市406.00公顷。

  三、管理措施

  (一)开展渔业资源调查和鱼产力评估,科学确定养殖容量和鱼类投放品种、比例,严禁超容量养殖。

  (二)限制网箱、围网、拦网等人工养殖,在该区域饲养滤食性鱼类的网箱围栏总面积不超过水域面积的1%,饲养吃食性鱼类的网箱围栏总面积不超过水域面积的0.25%。

  (三)水产养殖生产应采取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超标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由本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法限期搬迁或关停。

  (四)限养区内重点生态功能区、公共设施安全区域划定前已有的水产养殖,搬迁或关停造成养殖生产者经济损失的,应依法给予补偿,并妥善安置养殖渔民生产生活。

  (五)自然保护区一般控制区及风景名胜区、自然公园等除满足国家战略需要的有关活动外,原则上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零星的原住居民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和耕地规模前提下,允许保留生活必需养殖、捕捞等活动。

  第十二节  养殖区

  一、范围

  包括本规划水域滩涂中除禁止养殖区和限制养殖区外的可养水域,包括池塘、湖泊、水库、稻田、低洼盐碱地等。

  二、规划内容

  (一)面积

  吉林省共划定养殖区392122.12公顷,占规划总面积的48.06%。包括长春市23095.00公顷,吉林市31167.05公顷,延边州10110.70公顷,四平市20496.60公顷,通化市13884.00公顷,白城市190000.00公顷,辽源市7866.40公顷,松原市76383.00公顷,白山市10485.77公顷,长白山开发区58.00公顷,梅河口市4535.60公顷,公主岭市4040.00公顷。

  (二)发展重点

  1.湖库增养殖

  一是推广天然生态养殖模式,以放养滤食性鱼类为主,草食性鱼类、杂食性和底层鱼类为辅,加大鳜、黄颡鱼和大银鱼等高附加值名优品种增养殖,大力发展生态渔业。

  二是建设生态渔业养殖基地和品牌渔业生产基地,狠抓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和信息化管理,稳定提高绿色、有机等高质量水产品生产能力。

  三是突出大水面渔业的生态属性、美化效果、富民功能,将大水面增养殖、水产品加工、冷链物流、休闲及旅游等业态有机融合,打造绿色生产型、生态净水型、旅游观光型等多种发展模式,形成适度规模的环湖(库)渔业经济圈。

  2.池塘养殖

  一是积极发展标准化健康养殖,加大养殖品种结构调整力度,加快引进、开发名优养殖鱼类品种,逐步实现水产品标准化生产。

  二是充分发挥冷水资源优势,加快发展以土著冷水性鱼类、溯河洄游性鱼类增养殖为重点的鲑鳟业等特色渔业,大力发展三倍体虹鳟等高档名优新品种养殖,打造国内顶级冷水鱼养殖示范基地。

  三是依托推广机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以主要水产苗种企业为基础,培育一批育种能力强、生产技术先进、市场营销网络健全、技术服务到位的“育繁推一体化”现代水产种业龙头企业,保障水产良种供应。

  3.稻渔综合种养

  一是建设高标准稻田养殖设施,在保证水稻产量的同时,提高稻田养鱼(蟹等)效果,提升稻、鱼(蟹等)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实现种养综合效益提升。

  二是加强技术研发和推广,密切相关科研部门的合作,筛选、优化适宜吉林省的养殖和种植品种,拓展技术应用模式。

  三是加强示范区建设和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建立扣蟹养殖基地,创建名优稻谷和水产品品牌,开展人员技术培训,强化稻渔综合种养产前、产中、产后相关管理和服务。

  4.低洼盐碱地养殖

  一是充分利用水域资源,投放耐盐碱性鱼类及适宜的草食性鱼类和虾、蟹等水生生物,科学调整放养规格和比例,增加鱼产量,发展生态渔业。

  二是以渔治碱,通过投放鱼、蟹,改善盐碱性土壤结构和盐碱湖泊水质,促进渔农综合利用。

  三是发展水产品加工和毛皮动物养殖等产业,开展渔、畜结合的综合养殖生产,促进产业融合。

  三、管理措施

  (一)强化行业准入管理。进一步完善以核发养殖证为核心的水产养殖制度,推进养殖水域滩涂承包经营权和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依法维护养殖生产者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养殖环境管理。定期监测水质、底泥,科学调整养殖规模和密度,严格养殖废水(废弃物)排放管理,实行达标排放。

  (三)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加强养殖基地水电路公共基础配套设施、精养池塘标准化改造、养殖尾水治理设施、循环水生态净化设施等建设,提高渔业生产和生态保护能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四)落实养殖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全面推行以“生产记录”、“用药记录”、“销售记录”为核心的水产养殖三项记录制度。推进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规范水产品养殖生产行为,按标准组织水产品生产,确保产品合格、环境安全。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十三节  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发挥规划的导向作用,逐步实施禁养区内养殖户退养,做好养殖废弃物治理和限养区、养殖区内养殖场的监督管理。

  规划批准后,未经规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评估,因生态安全、经批准的区域规划或产业规划确定的重大项目建设等原因,养殖水域环境发生重大改变确需修改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修改建议,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四节  强化监督检查

  严格依据《规划》开展养殖水域滩涂使用管理,加强用途管制,强化监督检查,严格禁止擅自改变养殖水域滩涂使用用途行为。

  建立健全水域滩涂养殖权、苗种管理、水生生物防疫检疫、水产品质量安全、养殖水域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强化水产养殖业执法,实现依法管理和科学规划养殖水域滩涂资源,保护水域生态环境,保障养殖水域滩涂可持续利用。

  第十五节  加强生态保护

  全面推行健康养殖。大力推广池塘标准化养殖、天然饵料放牧式养殖、稻渔综合种养、循环水养殖、鱼菜共生等养殖模式,通过调整产业结构、扩大优良品种放养、示范减排技术、开展健康养殖创建、引导发展增殖渔业和休闲渔业,推进水产养殖清洁生产。

  加强养殖污染防控。严格水产养殖的全过程管理,合理放养、科学投饲、正确施药,减少不合理的饲养方式和用药过程可能带来的环境污染。加强养殖水域环境监测,对养殖水域进行达标整治,推动传统水产养殖场生态化、景观化、休闲化改造,抓好池塘标准化升级改造和养殖尾水治理,实现达标排放。

  第十六节  其他保障措施

  一、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重点围绕《规划》实施的意义和要求,水产养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水域生态环境保护等进行宣传解释,及时报道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渔业养殖污染事件和治污典型,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声势。同时公布举报方式,鼓励公众监督,广泛发动群众举报。

  二、加大资金投入,鼓励科技创新

  建立多元化渔业投入体系,保障养殖业执法、违规治理、增殖放流、监测预警、生态修复等工作有序推进。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加大对生态高效水产养殖、休闲渔业,以及渔业基础设施、信息化建设等投入力度,推进渔业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三、强化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服务保障能力

  稳定壮大渔业科研、水产技术推广、水生动物疫病防控、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监测队伍,加强人员培训,提升渔业科技人才服务能力和水平。鼓励、培育、扶持技术咨询、信息服务、苗种供应、水产品销售等服务实体和中介组织,增强服务能力,完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第五章  环境影响说明

  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是渔业管理的主要手段,是水产养殖业发展的重要依据,是推进渔业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是维护渔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同时,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与水域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一致,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基础。

  一、规划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方针政策,在符合吉林省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红线划定等前提下,综合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渔业产业基础和发展潜力,提出了科学合理的空间布局、生态文明建设任务和保障措施。

  二、规划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设定发展底线,划定禁养区和限养区,指导、约束水域滩涂渔业开发利用活动,实施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有利于科学合理利用水域空间,提升水域生态环境的服务功能。

  三、养殖水域滩涂是水产养殖的基本生产资料,规划在划定养殖区时,明确提出要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实施以池塘标准化养殖、大水面不投饵天然放养、稻渔综合种养等生态养殖模式,加强监测和治理,确保养殖废水达标排放,实施该规划有利于促进渔业绿色发展,保证渔业发展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综上所述,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作为渔业管理的空间规划,其实施对生态环境的总体影响是正面的,可有效保护水域生态环境,对环境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节   关于规划效力

  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

  第十八节   有关说明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42号)对自然保护区分区表述规定,本《规划》将《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中规定的“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自然保护区实验区”表述为“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一般控制区”。

 

政策解读:《吉林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9-2030年)》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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