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吉林省农业农村厅网站!
无障碍浏览

搜索热词:

农业 省情 蔬菜 农业农村部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法规 > 政策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地趴粮”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政办发〔2021〕57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驻吉中直有关部门、单位:

  《关于解决“地趴粮”问题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解决“地趴粮”问题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粮食节约行动方案》(厅字〔2021〕40号),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从根本上解决“地趴粮”问题的部署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节粮减损和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建设粮食安全产业带,深入推进粮食节约减损健康消费提升行动,以社会化服务为依托,以模式创新、资源统筹、技术指导、政策引导、宣传教育为手段,完善工作责任体系,健全监督考核机制,推动“地趴粮”问题根本解决,实现节粮减损、农民增收,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出吉林贡献。

  (二)工作原则。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施策、不搞“一刀切”;坚持示范先行、渐次推进、尊重农民意愿。

  (三)工作目标。到2021年底,完成10个示范乡镇、100个示范村、1000个示范户创建工作;到2022年底,西部“地趴粮”问题突出的14个重点县(市、区)“地趴粮”减少70%,其他县(市、区)基本消除“地趴粮”;到2023年底,西部14个重点县(市、区)“地趴粮”再减少20%;到2024年底,全省基本消除“地趴粮”。

  二、主要任务

  (一)坚持因地制宜,全力推进庭院立体储粮。加大指导力度,贴近农户需求,以安全、通风、降水、防鼠、防雨雪、出入仓方便为目标,开展不同规模农户储粮装具选型及示范应用。鼓励和引导农户利用自身条件,就地取材,采取搭栈子、上楼子、码趟子、网袋码垛等方式,实现离地通风储粮。(责任单位:各市、县级政府,省粮食和储备局)

  (二)拓展存储空间,建设乡村集中储粮点。结合乡村安全储粮示范建设,利用村集体建设用地、低效用地、荒地、闲置学校等,集中搭建立体储粮设施,配套小型传输机、铲车等整理设备,采取无偿使用或租用方式,变“分散储粮”为“集中储粮”,有效解决庭院无处存放、个人投入大、劳动力不足等问题。(责任单位:各市、县级政府,省自然资源厅、省乡村振兴局)

  (三)强化农企对接,推广“粮食银行”模式。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粮权不变、存取自由、便利农民,在确保风险可控前提下,鼓励和支持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粮食加工、收储企业合作,大力开展订单种植和产销衔接,减少中间环节,实现由“存粮在家”到“存粮在库”。(责任单位:各市、县级政府,省粮食和储备局、省农业农村厅)

  (四)统筹现有资源,强化粮食产后服务功能。全面启动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主动为农民提供代清理、代烘干、代储存、代加工、代销售服务。充分利用闲置仓储资源,发挥现有粮食收储企业点多面广、仓储设施完好、机械设备齐全、人员专业等优势,积极参与粮食产后服务。(责任单位:各市、县级政府,省粮食和储备局)

  (五)坚持典型示范,带动乡村安全储粮。开展乡村安全储粮示范村镇创建活动,积极培树“粮食银行”、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安全储粮、科学储粮等先进典型,交流节粮减损经验,帮助农户算好粮食减损增收账,提高农户参与安全储粮、科学储粮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责任单位:各市、县级政府,省粮食和储备局、省乡村振兴局)

  (六)强化宣传引导,营造爱粮节粮浓厚氛围。加大节粮减损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推广普及安全储粮技术知识,引导农民改变传统“地趴”储粮习惯,加强对粮食损失浪费行为的监督约束,营造爱粮节粮、反对浪费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各市、县级政府,省委宣传部、省粮食和储备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把解决“地趴粮”问题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成立工作专班,确定专人负责,持续抓好推动落实,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省粮食和储备局负责统筹协调、跟踪调度、综合汇总、情况上报等工作。

  (二)压实主体责任。各市、县级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研究细化分阶段、分年度、分区域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以“五化”工作法有组织有计划强力推进。

  (三)形成工作合力。省直各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主动作为、密切配合,健全完善配套措施,形成整体推进合力。省粮食和储备局要搞好顶层设计,加强指导服务,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乡村振兴局要将解决“地趴粮”成效分别纳入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示范镇创建助力乡村振兴”以及“千村示范”创建评选条件;省自然资源厅对建设乡村储粮集中点土地使用给予支持;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协调金融机构,对有融资需求的相关主体给予信贷支持。

  (四)加大资金支持。各相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政策资金支持。省财政厅使用粮食风险基金,按照每个县(市、区)2000万元标准对14个重点县(市、区)给予引导支持。各相关市县要加大资金投入,统筹用好中央产粮大县奖励、农机购置补贴等相关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或先建后补等方式,支持乡村安全储粮和粮食产后服务设施建设。

  (五)严格考核问责。加强督导检查、效果评估和考核问责,将解决“地趴粮”问题工作成效纳入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考核内容,实行倒扣分,完不成任务的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建立定期曝光机制,设立省、市、县媒体“曝光台”,对“地趴粮”整治工作滞后的地区公开曝光。完善通报约谈和责任追究制度,对组织不力、问题突出的市县进行通报约谈,对严重失职渎职造成粮食重大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附件:“地趴粮”问题突出的14个重点县(市、区)名单

  附件

  “地趴粮”问题突出的14个重点县(市、区)名单

  农安县 公主岭市 梨树县 双辽市 松原市宁江区 扶余市 前郭县 长岭县 乾安县 大安市 洮南市 镇赉县 通榆县 白城市洮北区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解决“地趴粮”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打印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链接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备案号:吉ICP备2022007799号
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486号   联系方式:0431-88906486
网站标识码:2200000037    公安备案号:22010402000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