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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通知

  吉政发〔2022〕10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全面掌握我省土壤资源状况和土壤质量变化趋势等情况,切实做好我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全面落实《通知》部署,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参与”的要求,遵循全面性、科学性、专业性原则,衔接已有成果,全面查明查清我省土壤类型及分布规律、土壤资源现状及变化趋势,真实准确掌握土壤质量、性状和利用状况等,为土壤科学分类、规划利用、改良培肥、保护管理,为守住耕地红线、优化农业生产布局、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奠定坚实基础,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普查对象与内容

  (一)普查对象。全省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其中,林地、草地重点调查与食物生产相关的土地,未利用地重点调查与可开垦耕地资源相关的土地,如盐碱地等。

  (二)普查内容。一是土壤性状普查,包括野外土壤表层样品采集和土壤理化性状、生物性状指标分析化验等;二是土壤类型普查,包括对主要土壤类型的剖面挖掘观测、采样化验等,核查完善土壤类型;三是土壤立地条件普查,包括地形地貌、水文地质等;四是土壤利用状况普查,包括基础设施条件、植被类型、种植制度等。

  三、普查时间安排

  2022年,在东辽县、大安市、镇赉县、洮南市、通榆县、前郭县、乾安县、扶余市、长岭县、农安县、双辽市、白城市辖区和松原市辖区13个县(市、区)先期启动土壤普查工作,制定土壤普查实施方案、试点方案和盐碱地普查方案,组织东辽县开展普查试点,组织大安市等12个县(市、区)开展盐碱地普查。2022年底前完成普查任务。

  2023-2024年,组织全省各县(市、区)开展普查工作,组织多层级技术实训指导,完成外业调查采样和内业测试化验,开展土壤普查数据库与样品库建设,形成阶段性成果。外业调查采样时间截至2024年11月底。

  2025年6月底前,完成普查成果整理、数据审核、录入等工作,汇总形成我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基本数据;12月底前,完成普查成果验收、汇交与总结,建成土壤普查数据库与样品库,形成全省耕地质量报告和全省土壤利用适宜性评价报告。

  四、普查组织实施

  土壤普查是一项重要的国情国力调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工作任务重、技术要求高。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吉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农村厅,负责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加强技术指导、信息共享、质量控制、经费物资保障等工作。

  各市(州)、县(市、区)政府是本地区土壤普查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系统谋划、统筹推进,确保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各地政府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本地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结合本地区实际编制实施方案,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普查经费保障

  本次土壤普查经费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工作任务分担,根据工作进度安排,将经费纳入相应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并加强监督审计。各地区可按规定统筹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土壤普查相关工作。

  (一)强化省级财政保障。省财政负责省级层面的技术培训、专家指导服务、测试结果校核、数据分析、成果汇总、样品库和数据库建设,以及省级实验室建设等所需经费保障。

  (二)强化市级财政保障。市级财政负责市辖区内的外业调查采样、剖面标本采集制作、样品测试化验、技术培训、专家指导服务,以及本级的数据分析、成果汇总、数据库和样品库建设等所需经费保障。

  (三)强化县级财政保障。县级财政负责本区域内的外业调查采样、剖面标本采集制作、样品测试化验、技术培训、专家指导服务、数据分析、成果汇总、数据库和样品库建设等所需经费保障。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技术指导。省领导小组组织相关行业和部门专家组建省级普查专家组,负责全省普查技术指导,开展技术培训,审查相关方案,解决难点问题。各市(州)、县(市、区)也要组织成立专家组,做好本地区普查技术指导工作。要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普查队伍建设,确保土壤普查质量。

  (二)统一操作规程。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按照土壤普查系列技术规范、规程等规范开展普查工作,确保普查标准化、规范化,充分利用全国统一的土壤普查工作平台等现代化技术手段,提高信息化水平,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要及时报送普查数据,加强数据保密管理,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篡改普查数据。

  (三)广泛宣传引导。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土壤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提高全社会对土壤普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做好舆情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有序推进普查工作实施。

  附件:吉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22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吉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韩福春 副省长

  副组长:李继东 省政府副秘书长

  汪学军 省农业农村厅厅长

  台培青 省自然资源厅厅长

  成 员:田富英 省发展改革委一级巡视员

  王学志 省财政厅副厅长

  蔡宝峰 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

  王胜孝 省水文水资源局局长

  包青春 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

  吴贞淑 省统计局副局长

  刘 明 省林草局副局长

  武海涛 中科院东北地理所副所长

  郭中校 省农科院副院长

  刘景圣 吉林农业大学副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包青春兼任。
政策解读《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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