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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吉林省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财政局、农业局: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16年,在全国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取消原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精神,为做好我省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改革工作,我们制定了《吉林省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报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务必于6月30日前将2016年补贴资金兑付到农民手中。

  附件:《吉林省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2016年5月25日

 

政策解读:吉林省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改革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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