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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优做强种业企业政策措施的意见》政策解读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

  扶优做强种业企业,是联结科技和资本、打通研发和市场,推动种业向科技密集型、资本密集型产业转变,加快现代种业创新发展的重中之重,是打好种业翻身仗的关键一招。当前,我省“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发展到7家,各类种业企业600余家,年销售商品种子4亿斤、冻精1100万剂、鱼苗3亿尾以上,年销售总额约60亿元,初步形成了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结合、育繁推一体化的商业化育种体系。但种业企业综合实力、创新能力相对较弱,突破性品种相对较少,仍是制约现代种业创新发展的瓶颈。为促进种业企业规模做大、产品做优,真正成为品种更新的推动者、产业融合的引领者,加快种业振兴,尽早实现“千亿斤粮食”目标,有必要出台《意见》,通过政策引领,打造一批具有核心研发能力、产业带动力、国内竞争力的种业龙头企业。

  二、《意见》提出的目标

  《意见》提出,到2025年,种业类型企业发展水平整体提升,“领头羊”企业作用进一步突显,科企深度融合,商业化育种体系高效运转,自主创新能力、产业主导能力得到加强,力争1-2家种业企业综合实力进入全国10强,3-5家进入全国50强,育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突破性农作物新品种50个。

  三、《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围绕吉林种业企业发展的实际,提出了“壮大种业企业发展规模、加快种业企业自主创新、强化财政金融支持、加强人才支撑、净化种子市场、强化组织保障”等6个方面19条具体支持政策举措。通过19条政策举措,引导资源、技术、人才和资本等要素集聚,扶优做强我省具备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领头羊”种业企业,培育具有差异化竞争优势、专业化特色的种业企业,加快推进我省种业振兴。

  四、《意见》的特色亮点

  《意见》本着“利长远、有实招、能落地”的原则,符合我省种业实际,有以下特色亮点。一是突出重点品种、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分别筛选出优势企业,给予分类指导、精准扶持,梯度培育。二是鼓励种业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科企合作,挂牌上市,引导资源、技术、人才、资本等要素向重点优势企业集聚,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局面,提升我省种业企业竞争力。三是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手段,实施全链条全流程严格监管,净化种业市场,为企业加快培育突破性新品种营造良好环境。

  五、如何壮大种业企业发展规模?

  《意见》从“梯度培育种业企业、支持种业企业兼并重组、激励种业企业挂牌上市”3个方面壮大企业发展规模。突出重点品种、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将种业企业按照领军型、优势型、潜力型、特色型等进行分类,实施梯度培育、动态管理、分类指导。将综合实力排名在全国前20名的种业企业列为领军型种业企业,实行靶向施策、专班服务,纳入政策优先支持范围;将“育繁推一体化”农作物种业企业、国家级畜禽核心育种场、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列为优势型种业企业,实行“一企一策”,纳入政策重点支持范围;将具备晋升“育繁推一体化”农作物种业企业、国家级畜禽核心育种场、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条件的列为潜力型种业企业;将人参、食用菌、马铃薯、杂粮杂豆、梅花鹿、黑猪、冷水鱼等领域,具有一定创新能力、发展势头较好的种业企业列为特色型种业企业。对潜力型、特色型种业实行分类施策,纳入政策支持范围。支持种业企业兼并重组,激励种业企业挂牌上市,对总部和主营业务均在吉“腾飞类”种子企业成功上市的,给予1000万元奖励;对“借壳”或“买壳”省外上市公司并将注册地和纳税地迁入吉林省的企业,给予1000万元奖励。

  六、如何加快种业企业自主创新?

  《意见》从“发挥长春农高区等国家级平台作用、深化科企合作、支持企业参与育制种基地建设、支持优良畜种引进和培育、实施优良品种后补助”5个方面加快种业企业自主创新。支持企业利用长春农高区、公主岭现代种业产业园等平台,深化与国内知名科研单位、优势种业企业开展合作,与国家级育制种基地开展县企合作。探索实施优良品种后补助政策,对省内企业自主研发的适应性广、种植面积大、经济效益好或在技术上有重大突破的玉米、水稻、大豆等优良品种评选前5名和年繁育水产苗种1亿尾以上的苗种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对推广面积进入全国排名前10位的品种、通过国家审定的畜禽新品种,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并优先纳入国家科技进步奖推荐范围、省级科技进步奖评选范围,种业企业负责人优先纳入“五一劳动奖章”等省级表彰评选范围。

  七、如何强化政策支持?

  《意见》从“加强‘专精特新’企业培育、用好种业发展基金、继续实施财政担保贷款支持、探索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强化种业企业人才引入、加大种业人才培养力度”6个方面强化资金和人才支持。鼓励种业企业参与“专精特新”企业评选,发挥好种业基金投资企业作用,支持类型种业企业优先使用“强种贷”“强牧贷”等金融产品(单户担保贷款主体“强种贷”在保余额不超过1000万元,“强牧贷”在保余额不超过300万元)。探索将种业知识产权、存货、订单和应收账款作为贷款质押物,增加企业授信额度。深化种业科研人才改革,推动科研人员到企业兼职兼薪、挂职任职;开辟种业企业科研人员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支持企业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和院士工作站;对育种创新有突出贡献的高精尖人才,纳入长白山人才等重大人才培育工程评选范围,激发种业科研人员的工作干劲。

  八、种业市场如何净化?

  《意见》从“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强化种业执法监管、提高行业诚信意识”3个方面净化种业市场。开展保护种业知识产权专项整治,加大侵权案件查处,强化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紧密衔接,对套牌侵权、制售假劣、无证生产经营种子(种苗、种畜禽)、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等开展集中清理整治,严厉打击套牌侵权的违法行为;探索建立种业领域“黑名单”制度,推动黑名单在金融支持、项目扶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应用,通过净化种子市场,切实维护企业和品种权人合法权益。

  九、如何做好组织保障?

  《意见》提出,在省推进现代种业创新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下,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扶优做强企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重大事项和难点问题;要健全服务和联系沟通机制,建立领军型种业企业与省、市、县三级政府负责人直接沟通机制,了解企业发展需求,引领企业锚定种业科技自立自强、种源自主可控的目标,汇集资源力量,加大研发投入,努力取得一批重大突破性品种,提升种业核心竞争力。

 政策原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优做强种业企业政策措施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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