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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吉农文〔2020〕19号        

省政府并省委: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意见》精神要求,现将吉林省农业农村厅2019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完成情况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方便企业办理审批事项,积极开展肥料登记事项审批改革,简化省级肥料登记有关程序,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优化审批服务。

  2.全面梳理权责清单。我厅对机构改革以来的权责清单进行全面梳理。目前确定我厅履行的行政审批事项共149项(含子项),其中行政许可89项、行政处罚44项、行政确认9项、行政奖励1项、行政强制1项、行政征收1项、其他行政职权4项。2019年3月-5月对所有行政许可、行政确认事项进行网上认领,在“吉林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上对相关具体信息进行完善,目前行政许可、行政确认事项在“吉林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上试运行。

  3.持续开展“最多跑一次”改革。为切实做到让群众和企业办事“最多跑一次”,我厅把现代网络技术和物流快递业有机结合,通过“网上申办+物流快递”方式,实现群众和企业办事从申请到领证,全流程“最多只跑一次”,经过努力,到目前,我厅45项行政许可事项,全部实现“最多只跑一次”,提前实现省里确定的不低于80%的目标,群众和企业满意度100%。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全面推进农业立法工作。一是配合省人大完成了《吉林省农村审计条例》的修订工作。该条例经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8月1日修订通过,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该条例充实完善了有关审计职权的内容,在农村审计的对象范围上有所调整,对农村审计内容范畴进行了相应改动,在农村审计程序和处罚标准上做出进一步规范。二是配合省人大完成《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制订工作,该条例已于2019年3月28日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并于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2.扎实开展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照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吉林省政府规章、省政府及部门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厅对现行有效的省级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及我厅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按照“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进行了全面梳理,我厅起草省级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及我厅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没有发现与“放管服”精神不一致、违反上位法、不利于营商环境、职能名称需要调整的。

  3.落实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制度。一是对拟提交厅党组会或厅长办公会议审议的规范性或重大政策性文件,在上会前一律由厅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同时根据文件内容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二是对出台的法治工作重大决定或者决策按规范要求及时向省依法治省委办公室备案。三是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形成我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备案机制的实施意见》。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情况

  能够严格按照国家《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吉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对拟制定的重大行政决策在出台前都履行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程序,在提交厅党组会或厅长办公会议审议前一律由厅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审查不通过的不予审议。今年我厅出台或由我厅代省委省政府起草的《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意见》《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等多件政策性文件,全部履行了上述程序。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

  1.配合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积极配合省编办大力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11月4日成立省级农业执法机构省农业农村厅农业综合执法局,配备行政编制5名,核定处级领导职数2名(1正1副)。每周上报农业农村部我省改革进展情况,及时掌握和指导各市(州)县(市、区)改革中遇到的问题。推动落实支持保障措施,及时转发农业农村部《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

  2.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全面推行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全面部署了“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组织上报“双随机、一公开”年度计划,并及时上传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督促按时开展年度计划抽查任务,在监督系统填报检查结果和公示情况。

  3.规范行政执法证管理。每年及时组织全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新进执法人员参加资格培训考试,提高执法人员法治能力。截至目前全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具有有效执法证件的工作人员165人,基本实现了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全覆盖。2018年清理已失效证件20个,完成年检87个,2019年完成年检证件22个;2019年执法资格考试报名人员20人,实际通过考试16人,通过率达到80%。

  4.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农资打假专项行动。一是提早部署全年打假工作。会同畜牧部门联合制定印发了《2019年全省农资打假专项行动方案》,制定下发了种子、农药、化肥等农资专项监管方案。2019年全省共出动农业执法人员53483人次,查处案件238起,出动执法车辆7000余台次,检查市场6837个次,检查经营门店(渔港码头及渔船自然停靠点)60681个次,收缴罚没款57.69万元。二是组织全省各级农业、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收听收看了“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落实行政执法责任,积极开展行政处罚案件监督和指导。对我厅直接处罚的案件按照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要求,严格进行法制审核,保证案件办理程序、法律适用以及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行为依法做出。积极开展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组织专家对各市(州)推荐的案卷进行认真评查,推荐2个优秀案卷参加全国2019年度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同时对各处罚案卷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和汇总,并予以指导和通报。

  2.加强民主监督,认真开展建议提案。2019年我厅共收到省政府交办的建议、提案共97件,其中省人大代表建议41件(主办34件,协办7件),省政协委员、党派团体、委员联名、界别提案共56件(主办40件提案,协办16件提案)。主要从乡村振兴、农业绿色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业信息化建设、乡村产业发展等方面给我们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我厅将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作为接受民主监督的重要方式,作为听民声、知民意,改进工作作风的有力抓手,把认真办理、答复和落实好建议提案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所有建议提案全部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办复率和满意率均为100%。

  3.政务公开工作稳步推进。始终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将“五公开”要求融入办文、办会流程。注重政务公开制度建设,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制定公布2019年吉林省农业农村厅政务公开重点任务方案,依法依规推进预决算公开,主动公开预决算信息。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建立信访应急防控工作机制。我厅根据今年新中国成立70周年重大活动之际,结合当前信访工作实际制定了《吉林省农业农村厅防范化解信访重大风险应急防控预案》,成立了信访和群体性上防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在全国两会等敏感时期,派人进京信访维稳,受到吉林省驻京信访工作联席办公室的书面表扬。

  2.稳妥开展日常信访接待、隐患排查工作。全年接待群众来访62批次、155人次,办理群众来信20封、网上投诉10件,复查复核信访案件18件,国办、国家信访局、农业农村部等转办信件16件。积极协调派工作人员进驻省信访局接待大厅工作,研究制定并在农网上公布了全省农业系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圆满完成了《2019年省直部门信访工作目标责任书》目标任务。

  3.举办系列普法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全省2019年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渔业安全生产月、中国农民丰收节农业法宣传等普法活动,普及涉农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

  1.落实部门领导定期学法制度。将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作为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全厅党员干部的主要学习内容,将学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理论作为“三会一课”的重点学习内容。2019年厅党组会议和厅长办公会先后组织《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专题学习,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路、新战略和重要讲话精神》《中央八项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

  2.落实普法责任制。制发《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和《吉林省农业农村厅普法责任清单》。意见和清单明确了普法内容、对象、任务以及责任单位,并及时下发到全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

  3.强化部门工作人员学法培训。一是落实农业农村部和我省《农业综合执法人员轮训方案》,组织全省基层农业综合执法骨干共12人参加3期农业农村部组织的法治学习培训班。二是组织开展2期全省农业综合执法骨干培训班,学习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备案以及“三项制度”建设等内容,全年共培训基层执法骨干200余人。

  (八)健全完善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情况

  1.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由厅长任组长,副厅长任副组长,各有关处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成立以来多次听取重大行政决策、行政处罚案件等专题汇报。厅主要领导认真履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全厅工作的重要位置,厅重大行政决策都经厅领导班子进行集体决策。

  2.完善依法行政制度。制定印发《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完善“三项制度”相关配套制度,进一步明确了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开;规定了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确定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机构、范围、内容、程序、结论、责任。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农业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亟须进一步完善。全省各市(州)、县(市、区)农业综合执法装备配备虽然连续配备两年,但还未达到全覆盖,对国家和省级农业综合执法平台的信息化执法作用和执法队伍依法行政能力的提升有影响制约。

  2.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需要进一步加强。我省农业系统普法工作开展情况总体较好,但个别地方每年普法宣传教育的形式、方法变化不大,仅满足于完成规定动作,缺乏创新意识。

  三、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我厅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将充实完善涉农地方性法规和依法行政制度、完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深化“三项制度”建设、积极推进普法宣传、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作为重点工作,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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