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2020年度吉林省农业农村厅政务公开工作实际,编制发布此报告。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吉政厅函〔2020〕63号)的要求,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省农业农村厅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486号;邮编:130051;电话:0431—88906450;传真:0431—82715474;联系人:徐中秋)。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厅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重要部署,全面贯彻《条例》要求,努力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率,以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为突破,深入解读政策,回应社会关切,努力为群众提供满意的信息服务。
(一)组织推动信息公开工作。我厅门户网站设置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现代农业、网上办事、互动交流、乡村振兴、热点专题、应用服务等八大栏目体系。其中,政务公开栏目围绕公开权威、准确、及时、丰富的政务信息,权威解读惠农政策,主要设有“厅领导、领导活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置公开目录、公开指南、公开依据、公开年度报告、依申请公开、建议提案、行政处罚、规范性文件、双随机、一公开、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社会公益事业建设11个模块)、机构职能、财务公开、发展规划、人事任免、农业概况、通知公告、政策法规、政策解读”等11个子栏目。2020年我厅门户网站共公开文件83件。
(二)积极全面做好信息解读。2020年,我厅紧紧围绕疫情防控期间粮食生产、蔬菜稳产保供、脱贫攻坚、渔业养殖、种质资源保护等重点工作内容,在厅门户网站“政策解读”专栏发布解读信息5篇。厅主要领导接受吉林日报、省政府网站、中国吉林网等采访13次,针对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及疫情防控重要措施进行通俗易懂的宣传解读,准确地传递政府政策意图,提高政府政策施行透明度,扩大公众的参与广度和理解深度。同时,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切实做到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公开,全年解读以省政府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4篇,采取图解的形式,生动易懂,增强解读效果,并按政务公开要求,自文件制发之日起三日内在省政府网站“政府文件解读”栏目中公开发布。
(三)规范处理依申请公开。对于在网站平台等提出申请公开的事项,我厅按照接收、登记、分办、审核、征求意见、办理结果、归档的步骤及时做好依申请公开信息的答复。2020年共接收办理依申请公开文件14件。其中,当面申请2件,网上申请12件。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中,同意公开的11件,不予公开的3件。此外,申请的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信息为3件。14份信息申请均已办结,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
(四)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一是加快推进网站的功能完善,完成厅门户网站局部功能完善工作,增加网站的功能模块和导航栏等,增强网站的便捷性和实用性。二是规范政务新媒体平台建设,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吉政办函〔2020〕113号)要求,制定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方案》,立足政务新媒体功能定位,以内容建设为根本,不断强化发布、传播、互动、引导、办事等功能,提高我厅网上履职能力,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便捷实用的移动服务。三是建立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与省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公开内容数据同源发布。
(五)稳步推进保障工作落实。一是厅党组审议印发了《关于印发<2020年吉林省农业农村厅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吉农办发〔2020〕15号),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不断提升全厅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从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和决策信息的公开、聚焦“六稳”“六保”工作加强政策解读、以政务公开助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围绕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做好政务公开、全力抓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执行。二是厅党组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在2020年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第8次学习会上深入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强调要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保障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三是举办了政务公开业务培训班,邀请政务公开领域专家对我厅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各单位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进行培训。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3 |
3 |
3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44 |
1 |
1729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0 |
13 |
18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6 |
7925556.50元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4 |
0 |
0 |
0 |
0 |
0 |
14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1 |
0 |
0 |
0 |
0 |
0 |
1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3 |
0 |
0 |
0 |
0 |
0 |
3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4 |
1 |
0 |
0 |
0 |
0 |
14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积极做好平台建设和制度建设,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还存在不足和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在政务公开工作质量上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量上还有待提升;三是在决策公开、管理公开等方面的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
(二)采取的措施。下一步,我厅将更加积极主动的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狠抓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以公开促工作、以公开促落实。要深入开展政策解读工作。二是以重点领域公开为抓手,加大主动信息公开力度,满足公众信息需求。三是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公开。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重点,整合信息资源,紧密结合社会关注热点,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力度,提高信息公开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