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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W166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吉农议字〔2022〕19号       

刘红卫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发挥规划引领统筹作用方面”

  一是加强规划控制引导。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持续推动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做好县域村庄空间布局规划,按需有序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在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一定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农民建房可申请使用,指导和监督农民严格按规划开展农房建设。

  二是科学确定宅基地规模布局。在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中,科学预测宅基地需求,有序安排宅基地开发空间和时序,保障农民建房用地需求。在下步工作中将进一步完善宅基地面积标准,细化符合本地实际的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规定。

  三是提升村庄村容风貌。充分考虑当地农村建筑文化特色和农民生活习惯,因地制宜提出农村村民住宅的规划设计要求。加强农民建房质量安全监管,制定完善农房建设施工标准和安全规范。加大传统村落和特色民居保护力度,保留乡村景观风貌。因地制宜推动村庄人居环境改善。

  二、关于“深化农村宅基地改革方面”

  全国宅基地改革试点到现在进行了2轮。上一轮试点由国土部门牵头,我省长春市九台区作为全国33个试点之一,于2017年开始承担宅基地改革试点,经过2年运行建立了一批农村宅基地流转、抵押、退出、使用、收益、审批、监管等制度,打造了土们岭镇马鞍山村等典型,为全省宅基地管理和改革探索了路径。新一轮试点,由农业农村部牵头,为深化农村宅基地管理和制度改革,中央在全国104个县和3个整市统筹推进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根据我省实际和申报情况,省委省政府决定长春市九台区、梅河口市、通榆县3个县(市、区)12个乡镇128个村,开展“完善宅基地集体所有权行使机制、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探索宅基地农户资格权保障机制、探索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健全宅基地收益分配机制、健全宅基地监管机制”等“三探索、两完善、两健全”7个方面试点任务。

  一是强化组织推动。确定由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试点工作,建立由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牵头,自然资源、住建、财政等部门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3个试点单位都成立了以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由专人组成的农村宅基地试点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制定了全省推进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组织试点单位对试点任务逐项进行分解,明确了7个方面21项具体改革任务。试点单位相继召开试点启动大会,提出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责任,部署工作任务。

  二是健全政策体系。印发了全省《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推进方案》,建立试点考核评价体系。九台区对第一轮试点制定的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交易、有偿使用、自愿有偿退出、有偿使用费管理等办法、宅基地及房屋租赁使用权登记办法等6个政策文件进行修订,同时在特定资格权认定等方面出台了新的办法;通榆县、梅河口市也围绕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探索建立了配套政策体系。

  三是开展调查摸底。通过发放调查表、协调有关部门数据、实地踏查等形式,开展试点单位农村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九台区将12.6万宗宅基地划分4个标段,目前已进入数据交汇阶段;梅河口市积极推进农村宅基地调查摸底和数据共享工作,目前试点乡镇调查工作已全部结束,正在将调查范围扩展至全域;通榆县将农村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和颁证工作有机结合,目前5个标段的农村宅基地测绘服务和监理2个项目正在进行数据交汇。

  四是开展盘活利用。指导各试点单位围绕区位条件、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历史文化和环境容量等因素,重点打造新产业新业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农村宅基地整理等3个盘活利用模式。九台区在第一轮马鞍山村典型基础上,通过村集体经济组织与社会资本结合,依托旅游资源,建立“三下江南纪念馆”、“乡村振兴学院”、“氿遇山居”等,打造田园综合体,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梅河口市湾龙镇吉洋湾龙沟民俗村建设6家(片)乡村旅游民宿,年接待游客8000人次,村民户均增收2万元;头八石村利用盘活闲置房屋,建设老年互助养老服务站和村民大食堂,为村集体增收20万元。

  三、关于“激发集体经济活力方面”

  一是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稳妥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激活农村土地要素,促进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

  二是高度重视农业市场主体发展,培育壮大农业市场主体。一方面,畅通农业经营主体进出通道。持续深化农业企业开办“网上办、一日办、免费办”,简化注销流程,将简易注销登记适用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断提升农业经营主体开办、注销登记便利化。另一方面,支持农民土地经营权流转。鼓励农民以土地经营权作价出资,成立或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壮大农业龙头企业,鼓励农民或农民专业 合作社以土地经营权作价入股农业公司。支持农民提高财产性收入来源的同时,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6月13日

  (联系人:曹纯华,电话:88915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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