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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1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吉农议字〔2022〕38号)

王贵满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梨树县现代农业生产单元建设进行示范试点扶持的建议》(第118号)收悉后,我厅高度重视,对提案进行了认真研究。分别征求了省财政厅等部门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力度的建议”

  一是强化政策扶持。2021年,省农业农村厅与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设施与装备保障水平、提升融资保险能力、人才培养、对接涉农服务等4个方面,提出16条具体措施。二是强化项目扶持。实施中央和省级农民合作社项目,给予合作社担保费给予补贴、县级以上示范社第三方财务代理、改善生产条件、应用先进技术等产地初加工设施支持。实施中央家庭农场项目,给予家庭农场改善生产条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品牌建设等支持。三是开展示范创建。积极推进国家、省、市、县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四级联创和省、市、县示范家庭农场三级联创,组织开展农民合作社“百强示范社”创建活动。征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典型案例,进行公开宣传推介,树立一批可复制、易推广的样板。四是强化试点建设。持续推进敦化市、磐石市、宁江区、东丰县、农安县等5个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试点和榆树市、长春市双阳区、九台区、敦化市、伊通县、东辽县、通榆县、靖宇县、公主岭市、梅河口市等10个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试点,积累经验、适时推广,提升全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整体发展水平。五是探索金融扶持。搭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平台,将信用评价等级信息提供给相关金融机构,逐步纳入金融机构贷款“白名单”,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授信的重要参考依据。省农业农村厅与人民银行长春支行等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吉林省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实施意见》,对接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模式,设计金融产品,加大金融投入力度。2021-2022年,分别统计新型农业主体秋粮收购、备春耕期间融资需求,提供给相关金融机构,为主体缓解融资压力。

  二、关于“加大社会化服务组织扶持力度的建议”

  一是强化政策引导。2021年,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生产托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吉农经发〔2021〕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吉农经发〔2021〕20号),加快推进我省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业发展。二是完善服务机制。培育发展服务型农民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服务专业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推广以全程托管为主、单环节(多环节)托管为辅、土地股份合作等为补充的农业生产托管模式。三是坚持试点先行。组织开展了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机制创新试点工作,在公主岭等11个县(市、区)围绕搭建区域性综合服务平台、创新托管服务模式等方面进行实践探索。向农业农村部推荐了德惠市等4试点县和吉林中农吉星现代农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等5个试点组织为全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单位。四是开展宣传推荐。2021年7月,在梨树县举办了“中国农业生产托管万里行—走进吉林”活动,线上线下100多家中央及网络媒体宣传农业生产托管,总点击量破1000万。吉林省乾溢农业发展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吉林省榆树市大川机械种植专业合作社确立为第三批全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典型案例。五是规范服务标准。制定了《吉林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和《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为全省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提供了行业准则。依托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以项目县为单位,建立服务组织名录库,定期跟踪和监督服务主体的服务质量,建立服务主体信用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六是推动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按照吉林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服务业的部署,开展专题调研,针对难点问题,制定印发了《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推动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专项行动方案》(吉农经发〔2021〕19号),实施“六大专项行动”,推进28项重点工作,建立工作专班,加快推进全省农业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我厅将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人大的大力支持和关怀下,全面推进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推动我省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联系人:杨泽众,电话:0431-88906500

  电子邮箱:jilinnongjing@163.com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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