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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对全省种子企业开展2018年冬季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吉农法发〔2018〕9号

各市(州)农委,长白山管委会环资局,长春新区农委,各县(市、区)农业局,各有关种子检验机构、种子企业:

  目前,正值新生产种子的入库时期,为加强种子质量监管,保证明年农业用种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规定,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的具体要求,我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2018年冬季入库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内容及方式

  (一)检查对象

  本次监督检查的对象是持有省级发放的玉米、水稻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书企业,原则上随机抽查种子生产企业比例不低于50%。

  (二)检查内容

  检查种子企业生产资质,并抽取玉米、水稻种子样品,开展净度、水分、发芽率、品种真实性、转基因成分等项目检测和玉米品种纯度田间种植鉴定。

  (三)检查方式

  本次监督抽查具体由省种子管理总站组织实施,抽查人员从吉林省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里随机产生,抽样结束后统一将样品送至省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经编号后分发各承担检测任务单位进行检测(承检单位及分工另行通知)。

  二、检测安排

  (一)品种真实性和转基因检测。抽查样品的品种真实性和转基因检测工作,委托具备该项检测资质机构承担。品种真实性检测方法采用SSR分子标记法,检测标准分别采用《玉米品种鉴定技术规程SSR标记法》(NY/T 1432-2014)、《水稻品种鉴定技术规程SSR标记法》(NY/T 1433-2014),转基因检测方法采用相关标准执行。

  (二)种子质量检测。抽查样品的纯度指标由省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派员赴海南开展异地异季种植鉴定;净度、水分、发芽率指标由指定具备资质种子质量检验机构检测。

  三、时间安排

  2019年1月15日前,各组完成抽样工作,并将已抽查种子样品及清单提交省种子管理总站。

  2019年2月15日前,各承担室内三项检测任务单位上报检测结果汇总表至省种子管理总站。

  4月底前,省种子管理总站汇总品种纯度田间鉴定结果及其他项目检测结果并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四、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抽查工作是严厉打击种子侵权套牌行为的重要措施,是突出监管重点、前移监管关口、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具体行动。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配合好这次质量抽查工作。

  (二)推广随机抽查方式,确保检查公平、公正。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和《农业部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农政发〔2015〕4号)要求,本次监督抽查按照随机抽查原则,随机抽取抽查对象、抽查人员,确保检查公平、公正。

  (三)规范抽查程序。各抽样和检测单位务必严格规范抽样、检测等程序,妥善留存取证、送达等证据,及时按样品逐个整理备查,确保证据链完整、可追溯。

  (四)按时完成任务。本次抽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有关单位要组织得力人员配合好抽查工作,按时完成各项任务。承检机构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审核数据信息的准确性,签字确认后按时报送。抽检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及时向我厅报告。

  五、监督抽查结果处理

  海南种植鉴定结束后,及时向社会公布检测、鉴定结果。对不合格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将依据《种子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2018年12月13日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对全省种子企业开展2018年冬季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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